X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全文3629字)

X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校园:
    为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三)各类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五)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可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的承诺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县教委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社会公示。县教委相关科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本次申请项目等事项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的情况,公布批办的民办学校签订《信用承诺书》的情况。
    (五)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国家和市、县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制订和完善《信用承诺书》,落实信用管理规定,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的良好管理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委相关科室要开展经常性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相关人员的信用自律意识。要定期组织批办的各类民办学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增强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纳入各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2.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
    3.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参考文本)
    4.申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承诺书
    
附件1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用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附件2
XX县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本人以学校校长身份在本学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方面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市、县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无违犯法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
    2.规范收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每学年开学前及时公示。
    3.规范招生。招生广告(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宣传内容真实、不误导或欺骗考生,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强拉生源。对学生及家长诚信守约,兑现承诺。
    4.规范办学。保证办学条件变动时不低于设立时的设置标准,办学场所和设施等除教学使用外,不作他用。
    5.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制,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配备满足办学需求的各项设施设备。
    6.保障教职工权益。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若本学校违反以上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lxzw.com/32921.html
(0)
投稿用户
上一篇 2022年9月28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28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