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营商函〔2021〕126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全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安排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抓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问题全见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干部作风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
1.反映“变化不够明显”的问题最为突出。
(1)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照***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部分市县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理解不够深刻,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是“软任务”“软环境”,尚未真正作为重大任务去推动落实。
整改措施:
坚决贯彻***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理论讲师团,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思想不够解放、政策不够灵活、服务不够主动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部门重管理轻服务、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始终以管理者自居,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甚至习惯于“倒服务”,对“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认识不足,重商扶商、优商亲商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
①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努力营造“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主动联系企业、宣传政策、解决困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温差落差问题依然突出。落实责任、执行政策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问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县域凉”的现象更加明显,招商引资时“热情洋溢”、项目落地“冰锅凉灶”,不少企业代表反映“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照抄照搬上级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不多。一些基层干部“冷”的问题尤为突出,庸懒散慢虚粗,认为营商环境与己无关,不找事不惹事也不干事,对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视而不见,“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加强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快建设“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涉企诉求响应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渠道。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落实监督管理和问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通“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反映“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最为集中。
(4)部门落实牵头或配合责任不够到位。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存在“部门号令部门”的畏难情绪,落实系统集成的统筹责任、打通堵点的攻坚责任、落地见效的督办责任不够到位;有关配合部门工作被动、单纯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过程中,有的部门认为这是牵头部门的职责,最后变成了牵头部门唱“独角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单打独斗”现象比较明显,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时有发生,让企业疲于应付。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统筹协调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牵头单位,建立“季度推进、半年点评、年度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整体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将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与“证照分离”改革同步推广实施,切实指导各县区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做好随机抽查检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市县党委落实属地责任不够有力。有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短板;有的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弱项;有的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有差距。2019年丝博会暨西洽会签约省际合作协议项目278个,协议转合同项目41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仅为14.7%。尤其是签约利用外资的12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为“零”。
整改措施:
①市县党委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建立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促进招商签约项目转为合同项目,提高签约落地率。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对上年度市级重点暨市级领导包抓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市级集中签约合同项目的落地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6)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效。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监督执纪存在“三多三少”,一般问题多、典型案件少,梳理线索多、立案查处少,普通干部多、领导干部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个别市区和部分区县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至今“零”查处。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优先处置,定期销号。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所驻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责任,对工作中责任、作风及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组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反映“还有一定差距”的问题最为普遍。
(7)各市区推进改革的力度不一,营商环境改善不均衡。
整改措施:
①对照陕西省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问题,督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②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典型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8)从各指标看,政府采购、获得用水用电等指标相对落后,特别是有些指标市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整改措施:
①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发布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优化用水报装流程,推行用水报装“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供水能力建设,推广使用智能水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推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创新,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低压接入的容量上限标准,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并尽可能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XX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9)从先进地区看,企业办事依然较为繁杂,建筑许可平均办理环节达21个,与国内先进地区仅为6个相比差距甚远。
整改措施:
①加快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持续做好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抓好《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措施的落地。根据“体外循环”专项整治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结合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合并办理环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政策落实方面
1.反映“有法不依”的问题仍然明显。
(10)学习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市县和部门对《条例》内容还不完全掌握,对涉及的政策措施理解不到位;法规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不够扎实有效,宣传方法不够灵活,覆盖面不够广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氛围不够浓厚;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甚清楚。
整改措施:
①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八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②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11)贯彻落实还有差距。座谈了解和实地检查中,大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市场准入方面还不能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进入一些行业领域时受到限制或者被提高门槛,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在项目建设领域,对民营企业还存在顾虑和偏见,不少民营企业认为“处在生物链最末端”;引导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不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配合做好省上组织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实地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强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考核,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下沉服务,继续加大“税银互动”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法治保障存在短板。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执法、司法机关在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用力不足,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明显不够。各级司法、执法等机关虽然都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的有关具体措施,但落实的差距较大。民营企业反映涉法涉诉的案件较多,执行难、破产难、维权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破解,法治环境保障亟待优化。
整改措施:
①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落实《关于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公安、法院、环境、民政、土地等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县区调解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医疗、商业、物业等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探索设立金融、信访、商业市级调解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严格执行陕西省出台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建立专业破产审判庭或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对全市未结破产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倒排工期,夯实责任,督导基层法院加快办案进度,提升结案率。探索建立破产专项基金保障机制,保障无产可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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