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延伸拓展“四个一”活动内容,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一枚党徽、亮身份;一本笔记、重学思;一份心得、促践悟;一百基分、强考核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在职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在职党员)》(附件1)执行。离退休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离退休党员)》(附件2)执行。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8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4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履职分或作用分(分值2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或作用分是对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任务的客观评价。
(三)鼓励分(分值5分)
鼓励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员的鼓励,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四)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五)一票否决
党员因违反X纪国法而被X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党支部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
六、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月度开展考评。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的项目,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考评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3)。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场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场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每季度将《积分登记表》上报。
(五)年度积分。每年最后一个月的党员积分数值即为该党员的年度积分。党支部要将每位党员的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报场党委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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