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做新时期好干部
同志们:
根据研究室党员干部上党课要求和支部安排,今天我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新时期好干部”为题,从修订的背景和原因,修订后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对标对表做新时期好干部等3个方面,与同志们交流几点体会。不当之处,敬请在座的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修订背景及原因
***总书记曾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从古至今的大量事实证明,选一名好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干部选好了,就会造福于民,为党的事业树立一面正面的旗帜。如果选的干部不合适,轻则给本人和单位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的会破坏党的执政形象,甚至会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干部队伍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中央不断地与时俱进,紧跟形势,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2019年三次作出修订,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共计13章71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2014年1月,中共中央修订《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选拔任用程序,从严把握破格提拔。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新思想新要求以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由原有13章71条11400多字,修订后调整为12章69条13300多字,相应增加了1900多字,也删除了一部分内容。重点突出了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修订内容。
(二)修订原因
一是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党的条例法规活力在于紧跟中央最新决策部署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而选拔任用干部又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的环节。***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这些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有必要在干部选拔的规章制度里去得到体现和落实,而且领导干部的工作是需要一个常抓常新,与时俱进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建立、修改到完善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应该是一个逐渐探索和摸索的过程。我国现在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实情况在发生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则势必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也不能说这次修订就定下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最终规则,随着中央改革思路的变化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条例还会继续与时俱进、调整完善的。
二是衔接新政策新制度。近年来,中央先后密集修订或制定出台了系列党内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比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法等,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内容须与其做到有机衔接,防止出现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与相关政策法律不匹配等问题发生。
三是吸收新经验新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这期间,党中央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于2014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党的十九大后,2019年再次修订《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工作、从严审核把关等,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了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和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回顾党的历史,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就会充分涌现;什么时候党的领导被削弱,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就会滋生蔓延。随着形势发展,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个别地方或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出现弱化、淡化、虚化党的领导的问题,过分看重推荐票、考试分数、GDP和年龄,导致正确用人导向没有得到很好体现,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提升效能,才能为更好地为党和国家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二、修订后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特点
第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破解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推动了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次条例修订,充分吸收近年来的经验做法,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优化调整民主推荐程序,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要求,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将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把关定向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第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此次新修订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任干部的底线,保证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干部的政治信仰。
第三,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作为选拔任用条件的基本准则,树立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公道正派、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当中。这样一个好干部标准,一方面,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选择。另一方面,突出考察干部的品德、实绩、廉政作风情况,对我国干部选拔任用规则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经过一定时间和大范围实践检验后,将比较成熟的做法,比如完善民主推荐,改善考察的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任职等,上升成为制度规定。
第五,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条例全篇都贯穿着一个“严”字,特别集中体现在严格选拔任用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等内容上,进一步严明了选拔任用纪律,强化了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六,坚持避繁就简、务实管用。条例保持了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稳定,本着可改可不改尽量不改的原则,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这个特点也是跟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贯作风是相符的。
(二)修订的重点内容
第一,突出政治标准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这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
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在第二章选拔任用基本条件第七条中增加自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
在第五章考察第二十四条中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第二十七条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第二,突出落实从严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我们发现这次修订,积极适应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比如,
在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中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
在第五章考察第三十一条中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
在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中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涉及到工作程序、个人廉洁自律、干部人事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等内容,可以说是做到全方位考察监督干部,避免“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第五十九条中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近年来,我们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可以看到,个别单位和地方党委在干部选任程序上把关不严,存在缺陷、漏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案例屡见不鲜。
例如,2018年11月,国寿集团公司党委作出《关于中国人寿党委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通报》,因中国人寿党委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破格任用干部时未事先报上级审核同意等违规事实,对3位责任人进行处分及约谈。
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也有一些落马官员存在干部选拔任用违法违纪问题。例如,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四川省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历时13年步步升、步步贪;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14年间一直被“带病提拔”,等等。
这次修订,正是把“严”字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最大限度的堵住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纪律规矩。
第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增加“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八条中增加“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第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这次修订,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比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十条中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章交流回避第五十一条中增加“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当前,我们大家也能感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在加强干部交流任职,特别是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自职业追求,主动从党政机关单位跳槽到企事业单位的同志现在也越来越多,正在逐步打破用人界限、地域,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性工作机制。
第五,体现精准科学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进一步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选拔干部的原则中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中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七条中提出“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考察材料“评判要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第六,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七条中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中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第七,调整充实“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
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2014年修订条例时,将动议单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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