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敬畏 存戒惧 守底线
清正廉洁做表率
同志们:
今天,借此机会和大家就党风廉政、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工作交流一下心得体会。我今天所讲廉政党课的题目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清正廉洁做表率。
在曲阜孔府内宅门的内壁上,绘有一幅壁画,画的是传说想吞下一切金银财宝甚至日月星辰的貔貅,孔府将其绘于内壁,就是要告诫家人:“戒贪”。东汉杨震“幕夜拒金”、宋代包拯“铁面无私”成为历史上诸多清官廉吏的典范。可见,从古至今,清正廉洁一直为人民所推崇,清官廉吏世代为人民所敬仰。
我们党历来重视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从井冈山开始逐渐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西柏坡的“六条规矩”,再到而今的“八项规定”,每一项纪律规矩的提出和落实都是不同时期夯实、巩固党的领导根基的关键所在。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新形势下凝聚全党力量共同完成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因此,党员干部要有正气、讲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公私分明,干净干事,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下面,我就围绕党风廉政、反腐败和作风纪律建设工作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主要谈四个方面:
知敬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
存戒惧——掌握反腐标本兼治的新举措
守底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新精神
做表率——展示党员廉洁担当的新形象
一、知敬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
正风反腐,中国共产党在99年的峥嵘岁月中,披荆斩棘,一路走来,以坚定地信仰,坚实的足迹,书写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历程,展示出不同时期的时代烙印和精神内涵。
(一)重温正风反腐的“六个第一”
第一个反腐文件。大革命时期,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及其后国共两党合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剧增至3万多人,一些投机腐败分子混进党内,趁着革命高潮之际捞取个人好处。若容留这些人在革命队伍里,势必腐蚀党的肌体、影响党的形象。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成为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表明了党对腐败分子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和决心。
第一个中央党内监督机构。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白色恐怖”使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退党或叛变投敌,面对急剧变化的革命形势,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持党的纯洁,5月9日,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第一个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随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一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执纪监督的严肃性。
第一个反腐法令。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为巩固红色政权,打击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1932年5月9日,原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打响了惩治腐败分子“红色风暴”的第一枪。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了我党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让苏区的反腐斗争有法可依。
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日,洛川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是我党首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开宗明义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在此期间,处决了黄克功、肖玉碧,尺度之严、决心之坚,彰明昭著。
新中国第一反腐大案。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特别提醒全党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告诫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1952年2月,在新中国首次惩治腐败的“三反”运动中,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堪称“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当李自成”的鲜明态度。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出台,为新中国整肃贪腐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1978年1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查处了走私猖獗的广东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他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品、受贿索贿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他也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通过重温党的历史上的“六个第一”,可以看出,从党的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把惩治贪腐、严明纪律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从无懈怠。
(二)理解“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
“从严治党”的概念早在改革开放后就已出现。1985年11月,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从严治党”。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正式使用了这一表述,明确要求“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从严治党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并在党的十四大写入党章,正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014年12月14日,***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期间,首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十九大报告中,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并列。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时而制。从“从严治党”深化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推动提高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管党治党的质量和水平。
二、存戒惧——掌握反腐标本兼治的新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郎朗乾坤。”这一论断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认识的崭新高度,也为我们党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路径、举措和奋斗目标。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坚持整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切实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不敢腐是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
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的动机,当查处效率很高、腐败行为风险系数较大,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行为主体就会自动阻断腐败。因此,不敢腐,就是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其实质就是保持强高压、无禁区、全覆盖、重遏制,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降低腐败收益与腐败成本之间的比率,倒逼党员干部不敢滥用权力。党的十九大以来,有“虎”必打,重拳惩治“关键少数”违法违纪问题;有“蝇”必拍,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狐”必追,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党中央在惩治腐败上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 县处级干部6.3万人。处分基层党员干部27.8万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2019年,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腐败惩治震慑作用已经显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二)不能腐是保障,重在制约和监督
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为腐败滋生留下缝隙。因此,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打造全方位立体监督平台,编制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90余部党内法规,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为不敢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不想腐是防线,重在教育和自律
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执法如何严厉,抗拒贪腐诱惑最后防线,都在于党员干部能否坚守道德底线、思想防线。因此,不想腐,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党性党规X纪教育,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约谈提醒、“四种形态”处置等多种形式,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价值取向,无论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还是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是在不断补足精神之钙,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使不想腐的基础不断厚植,氛围更加浓厚,为不敢腐、不能腐筑起坚固思想堤坝。
三、守底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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