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选举产生。要发扬民主,拓宽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退军人、外出返乡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从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中向扶贫开发重点村、软弱涣散村、矛盾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书记”。
第五条注重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视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储备,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采取结对帮带、定期培训、跟踪培养等方式做好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一般应从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组干部中产生。
第六条强化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区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集中轮训一遍,乡镇(街道)党(工)委也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村级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对新任职的村“两委”干部要及时组织上岗培训。村级党组织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运用“莲城微党课”、远程教育等形式,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要突出思想政治、形势政策、X纪国法、知识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鼓励村“两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第七条规范日常考勤。村“两委”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考勤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行村干部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定期召开村“两委”主要干部会议,原则上村“两委”主要干部每周参加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乡镇(街道)包村班子成员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分包村“两委”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实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上,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其他村“两委”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向村党组织书记书面请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严禁村干部“走读”。建立村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去向公示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村干部考勤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绩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开展谈心谈话。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纳入年底述廉范围。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第十条建立工作档案。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建立村“两委”干部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两委”干部季(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工作报酬发放、奖惩情况等记入工作档案。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对村级班子和“两委”干部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委在区委组织部设立村干部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创建办等部门为考核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区委组织部和相关成员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实施,根据村“两委”干部日常考勤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情况计入季度考核成绩。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与季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按比例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原则,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区级指导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落实基层四项制度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十三条考核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作为考核主体,对村“两委”干部和村级班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民主科学决策x大项,满分为xxx分。
1.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xx分)。重点考核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四强”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情况、“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两委”干部和村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培养情况、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开展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建资料整理存档情况、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村务决策、各类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情况等。无村级阵地或阵地狭小破旧影响使用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的,该项不得分;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主要干部缺职的,该项扣xx分。(具体见附表)
2.经济社会发展(xx分)。主要考核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定是否科学、推进措施是否有力、发展效果是否显著、各项公开是否到位、党员群众是否满意、脱贫攻坚相关任务是否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情况、村内主要道路、排水沟、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以及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情况等。未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措施推进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村班子和村“两委”干部每项酌情扣分。(具体见附表)
3.矛盾调解化解(xx分)。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及“两委”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是否重视;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矛盾调解工作站,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越级上访或非访活动,村内治安是否稳定,是否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因工作不力,当月出现赴区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x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群访一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赴市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群访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赴省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分;群访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xx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xx分。凡当月出现赴市非访x人次以上、赴省非访x人次以上和赴京上访的,直接扣发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月工作报酬,其他“两委”干部根据分工酌情扣发,该季度村级班子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为突出信访稳定工作的即时性,本项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核分,扣分实行累计,直接与工作报酬挂钩,当月分数扣完后顺延至下月,并扣发下月相应工作报酬。(具体见附表)
4.便民服务工作(xx分)。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便民服务工作队伍、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能够及时办结、村干部值班是否按时到岗到位、值班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记录是否规范记录以及计划生育、低保办理、养老保险、征兵工作等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根据具体工作完成情况,酌情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
5.民主科学决策(xx分)。主要考核“四议两公开”是否应用尽用、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决议结果是否及时公示、记录资料是否规范完备、决策监督是否到位、群众对决策执行结果是否满意。(具体见附表)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尽可能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可参照《xxx村级班子季度绩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xxx村“两委”干部季度绩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制定。
第十五条加减分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有关单位意见统一审定,实行在季度考核工作目标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1.日常考勤。严格实行请假与考核评分挂钩制度,村“两委”干部请事假一次扣x.x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的,每次扣x分;未按时值班的每人每次扣x分;未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x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x分;因缺岗离岗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x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x周及以上的,当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村“两委”干部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发的工作报酬由考核优秀的村“两委”干部享受。
2.工作推进。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统计、上交各种表册等工作任务或有相应情节的,每次扣该村班子x分,扣直接责任人x分;未按要求在村里召开相关会议,造成上级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该村班子x分,扣村主要负责人x分;被乡镇(街道)点名批评的一次扣x分;被乡镇(街道)通报批评一次的扣x分;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或进展迟缓的,每项工作扣村班子和直接责任人不低于x分,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村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可直接评定为“较差”和“不称职”等次;重点工作推进速度快、成效好、群众满意的,村班子和相关“两委”干部可获得最高3分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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