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X局长通报了去年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并对今年需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执法办案单位能够按照部署,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强化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再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标准流程指引,进一步提升源头执法能力。
法律要靠人来执行。在执法活动中,民警的素质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执法培训是提升民警执法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我们要以提升源头执法质态为目标,着力强化接处警、管理服务、质态分析、群众评价等过程控制,有力提升源头执法水平和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满意度。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执法思想。通过近年来警情排查发现,当前执法源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少数民警在处警时,不能按照执法标准进行处置,引起多次报警或投诉;在处置伤害类警情时,少数民警在接警后,不注重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导致事后证据无法收集,错过最佳取证时间;少数案件有而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源头掌控不够,执法过程缺乏监督。针对问题症结,我们要以省厅“现场执法标准”为依据,把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细,结合“现场执法实战技能高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执法培训,使全局民警的执法办案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采取理论和实战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强化民警处置能力,端正源头规范执法理念。二要流程化警情处置,规范源头管理。明确执法导向,以“现场执法标准”为蓝本,形成处置流程清单,强化民警接处警工作日常习惯养成,让广大民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依托民意访评中心,落实三级监测职责,在县局、指挥中心、基层所队三个层面,分别明确一名民意监测员,对接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日提示、周通报,及时整改不满意事例,实现警情每日回访、多级整改,以民意的监督反馈规范管理。三要明确源头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就必有责,对于接处警的源头执法行为,要明确首接责任,对现场的行为即予以规范。对发现的源头执法问题,要坚持执法过错“零容忍”,严格落实清单式定责、杠杆式挑责、多点式传责、考评式压责、连锁式问责,督察、法制联动同步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真正拧紧责任“螺丝”,推动源头执法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不断迈进。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素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中央的决策看,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史无前例的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法制队伍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制统筹、指导、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一要切实加强法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法制民警要苦练法制基本功,加强法律专业研究,不光要熟知常用法律法规,还要努力成为方面性的法律“小专家”。二要强化法制部门参与中心工作、参与执法实践能力,积极参与、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办理,为执法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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