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全套6项素材(方案+标准+办法+目录+细则+交流材料)(全文12397字)

目录
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1
基层党支部模范党务公开创建标准 6
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办法 9
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 14
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模范考评细则 16
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活动经验材料 21

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部党支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以《中国共产党党章》、《XXX》和《XXX》为准则,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效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
    (二)基本原则
    1.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的中心任务,充分调动全体官兵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大队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有序推进,真实可信,程序公正公开。
    3.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以官兵满意为标准,不断探索创新党务公开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注重长效管理,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4.坚持积极稳妥、适当公开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做到党务公开规范科学,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
    (三)有关要求
    推行党务公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5个关系:
    1.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有2个层面:一是对广大党员公开,为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创造条件;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些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向党外群众和社会公开。
    2.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坚持形式服从内容的原则,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内容,也应全面公开。
    3.遵守党内规章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进行,又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开展各项边防保卫工作,维护辖区稳定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限
    (一)公开内容
    一是党支部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重点,涉及官兵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二是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政治教育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宣传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等。
    三是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支部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员互助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等。
    四是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五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法规和各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
    六是其他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等形式公开。
    2、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公安局域网、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程序
    遵循“事前征求意见、事中通报情况、事后反馈结果”的基本程序,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1.提出环节。党支部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范围、形式、时限等具体方案,报局党委审核。
    2.审核环节。集体讨论决定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属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3.公开环节。具体承办部门应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支部重大决策等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4.反馈环节。党务公开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时限
    所有公开内容要与公开时间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
    坚持将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二)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广泛接受官兵的监督。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党务公开监督员、实名举报反馈和党务公开责任等各项制度,确保做到真公开、经常性公开。
    二是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专人收集整理,及时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人审签后,按轻重缓急进行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支部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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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模范党务公开创建标准

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X》《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XXXX》《XXXX》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准备充分认真
    1、内容收集及时。按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需要公开的内容,提出公开事项,制定公开方案。遇有上级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之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制定方案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审核确定程序规范。党支部书记严格把关,根据规定对公开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并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公开内容。
    二、内容广泛全面
    3、落实条令规章及决议执行情况。要对遵守党的章程和部队条令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年度工作思路、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党支部长期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官兵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的落实、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4、党的思想建设。要对政治理论学习、经常性思想教育及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情况进行公开。
    5、党的组织管理。要对党组织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进行公开;对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及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公开;对党日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党员发展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公开;对党内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进行公开。
    6、支部班子建设。要对书记、副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情况;班子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情况;落实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情况;落实民主生活制度情况;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开。
    7、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项。要对士兵考学、选晋士官、学习技术等情况;官兵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官兵量化考核、民主测评、选拔任用等情况;官兵评功受奖情况;党员募捐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等情况进行公开。
    8、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要对听取、反映和采取党员、团员青年意见和建议情况;尊重和维护官兵正当权益情况;关心官兵兵成长进步情况;帮助官兵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情况进行公开。
    9、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对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和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述职述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官兵合理诉求答复情况;落实党内监督情况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及时
    10、信息收集反馈及时。党的基层组织对所公开的党内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要及进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全体党员反馈。
    四、归档管理规范
    11、归档及时有序。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务公开情况要及时登记,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项公开资料、档案完备,归档及时,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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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事务的联系、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促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XXX》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指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将党支部的决策、决议等党员和官兵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力争做到“五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和“上、下级党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官兵满意”。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情况;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本单位关于部队建设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和班子成员变动,党员发展、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书记、副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班子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落实党支部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考评等情况。
    (五)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士官选取和晋级推荐,骨干配备,士兵考学、提干和技术培训推荐,表彰奖励推荐,困难人员救济,大项经费开支、贵重物品管理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尊重和维护官兵正当权益,关心官兵成长进步,帮助官兵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内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范围
    第五条 公开的形式:
    (一)党支部长期性、全局性或阶段性重要建设、重大工作以及活动等决策、部署、开展情况,以支部班子自身建设重大情况,应当以支委扩大会议、党员大会、军人大会、行政会议等会议形式或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开;
    (二)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工作等情况,应当以正式文件或者以局域网、公示栏、板报橱窗等进行公开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开;
    (3)其它必要的形式。
    第六条 公开的时限为: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部署时或完成后公开;随机性或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公开。
    第七条 公开的事项要区分不同性质和特点,在支委会、全体党员或全体官兵中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公开。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为:
    (一)制定公开目录。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由站党委统一制定,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归限等。
    (二)审定公开内容。拟公开事项公开前,应当报党支部书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公开。
    (三)按时公开。拟公开事项经批准后,按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四)收集意见建议。支委会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进行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个别谈心、寄发信函等载体进行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
    (五)完善和整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进行补充、完善和整改,然后正式公开。
    (六)立卷存档。党务公开相关文件、材料由组织委员负责立卷存档。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责任和监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 例行公开。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暂不能公开的,报站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党员可以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支部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输情况应报站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站党委负责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支部也可以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重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军人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及反馈是否落实整改;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站党委将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限 责任部门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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