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有效推进我乡党史教育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党史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按照“四真四实”工作要求,以“五抓五强五比”为抓手,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定计划理清单,纾民困解民忧,建机制利长远,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四进”活动,推进“四个帮助”。
进企业,帮助企业健康发展。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动联系辖区内企业开展党史宣讲,将党史学习与企业发展紧紧融合,全面领会上级精神并落实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进农村,帮助推进基层治理。各村组织帮扶干部到所包报的村开展“四史”宣教、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党员群众了解党的光辉历史、感悟党的初心使命、领会党的创新理论、传承党的红色基因。各帮扶单位要严格落实帮扶干部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到村开展结对联建工作。要发挥好老党员、老退休干部、寨老、族长等人物的引领力和传播力,邀请他们通过群众会、院坝会讲党史故事,知党史感党恩。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激发、调动基层群众的创造性、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向纵深推进,从而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各村指挥所;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进校园,帮助树立正确史观。由中心校牵头,以学校师生为主体,邀请历年来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模范人物等到学校开展至少1次“四史”宣讲,利用校园宣传栏、团体活动、主题班会、师生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学习,引导广大师生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传承和弘扬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精神和红色基因,让党史学习教育过程成为广大教师队伍思想认识不断深化过程,激励广大师生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学校;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进机关,帮助职工创先争优。全乡机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四史”宣教,引领机关干职工在重温党史中铸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加强机关单位内部建设。县直机关单位要围绕机关工作、干部发展、家庭生活等方面在7月1日前至少开展好1次“政治家访”,把对干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家、把思想政治问题谈深透,争取干部家属对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无“后顾之忧”,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单位党员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史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激励干部职工做到学史力行。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各村党(总)支部;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组建“七支队伍”,办好“七件实事”。
组建生活代办队,办好群众日常事。由各村指挥所牵头各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级文书、村组干部为主体,组建至少1支代办队,为辖区内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困难家庭开展水电费代缴、医保代缴、社保代缴、证件复印、代购必备生活用品等服务,并形成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各村指挥所;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组建环卫志愿队,办好群众烦心事。由各村指挥所牵头,各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十大员、党员为主体,组建至少1支环卫志愿队,常态化对辖区内开展环境卫生整宣传,对辖区内孤寡残疾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无偿服务。责任单位:各村指挥所、各村村支两委;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组建政策宣教队,解决群众学习事。由各村指挥所牵头,各村第一书记、退休回乡老干部、知识分子、农村教师、村级文书为主体,组建送学上门宣教队,重点开展“四史”送学上门、政策宣传上门、感恩教育上门“三个上门”,让党史教育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每月到各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中心校牵头、各中小学学校配合组建一支文艺轻骑兵队伍,到各村开展巡回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党的历史变革,6月15日以前到各村开展巡回演出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学校、各村指挥所;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组建家教服务队,关爱青少年儿童。由中心校牵头,各中小学配合,各中小学学校教师、包保干部、返乡大学生等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每村至少组建1支家教队,利用周末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家访每月不低于1次,利用寒暑假期间为村留守儿童义务开展作业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寒暑假期间每周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学校,各村指挥所;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组建法律服务队,解决好邻里纠纷。由乡人民政府牵头,以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法律顾问等部门职工为主体,组建至少1支法律志愿服务队,轮流到所辖村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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