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律意识 廉洁履职尽责
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在全县2022年度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上的廉政党课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受邀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们一起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次廉政党课的主题是《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尽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清醒,坚守定力;二是深化认识,严守纪律;三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保持清醒,坚守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抓并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反腐败斗争节节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
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威慑,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约束,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知、觉悟、文化,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重在教育和自律。“三不”贯穿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理想、道德要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三不”一体推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三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体推进“三不”的关键,在于强化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把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只有经过持续的震慑、制度的约束、思想的教育,觉悟不断提高,习惯渐渐养成,才能达到自觉的不想腐。
在“三不”机制的强力推进下,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到巩固发展。但还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行百里而半九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作为党员干部,要清醒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看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这是与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分不开的,这是根本也是前提。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并亲自抓落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一是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形成了强力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干部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的是“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
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切口”推动“深治理”,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解决了多年来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顽症,实现了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万余个、处理万余人、给予X纪政务处分人数万余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持续狠抓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纯洁了党员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还没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置若罔闻,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搞非组织活动、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腐败问题上,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X纪国法惩处。在“四风”问题上,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有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判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紧跟中央的步伐和节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要把握形势
大家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个越来越严”的新趋势。
一是正风反腐越往后越严。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X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以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通过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深化标本兼治和夺取反腐败斗争根本性胜利夯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纪律审查的政策和尺子,充分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X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X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趋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些都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体现。
三是执纪标准越往后越严。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每月中纪委网站都公布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万人,其中给予X纪政务处分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万人中,共有省部级人、地厅级人、县处级万人、乡科级及以下万人。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情况来看,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万人次,占%;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这也恰恰印证了“越来越严”的要求。
就我县而言,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的判断也是一致的。近几年来,县纪委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县每年都查处有一大批违规违纪人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每年都处置党员干部在人左右,其中给予X纪政务处分的在人左右。2022年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余人次,X纪政务处分余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在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人(其中一把手人),占受处分人数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占受处分人数的%。
过去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是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就是形势,这就是标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深化认识,严守纪律
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方方面面,条条都与我们党员干部密切相关。今天,我主要想讲一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X纪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党的六项纪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便加深同志们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好地明确纪律底线、遵纪守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提醒谈话、红脸出汗的及早提醒警示;该给予X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的及时给予X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让违纪情节较轻的及时悬崖勒马,防止错误越来越重;该给予X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依规依纪处理,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这里我想先强调一下组织措施有哪些。这在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中都有体现和运用。组织措施涵盖面很宽,不仅包含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也包括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还包括第一种形态中的谈话、批评等措施。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批评教育类措施:主要有项,这主要包含在第一种形态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给予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类,组织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二种形态中。包括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以及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第三类,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三种形态中。包括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下面,我着重讲讲“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以教育警醒为主,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经常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未犯错误时,就得到组织及时提醒,防止犯小的错误或者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县纪委这几年下功夫很大,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占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超过了三分之一。比如对有的够不上违纪的错误行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班子成员,对在履职中存在轻微过错行为的党员干部,县纪委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早提醒,敲警钟。
第二种形态,是指让X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以轻惩戒为主,对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予以X纪轻处分,或者进行组织调整。这也是挽救人。有的人犯了错误,在原单位改比换个环境改要难一些,那么就让他换个环境去改,给他一个“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有些人的错误不是太严重,给予轻处分,让他汲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
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占受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接近一半。
第三种形态,是指让X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是以重惩戒为主,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给予X纪或政务重处分,或者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或者说他一只脚已经踩进了犯罪的界限,我们用重处分把他拉回来。
这些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是今年中央纪委在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干部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多。省、市、县纪委在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X纪重处分的同时,并用重大职务调整组织处理手段的也不少。这里不再一一细说。
第四种形态,是指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要坚决惩处打击,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不但要依法惩处,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但要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前还应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元至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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