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法治政府督察自查报告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委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45项长期坚持任务及已完成年度任务的巩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政府公信力、营商法治环境不断提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行政许可事项717项,全部实行目录、编码、动态管理;承接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和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1项。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三十一证合一”,优化“多证合一”证照办理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推行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简化企业一般注销程序,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全面推进“四办”,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等业务流程再造,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3.3%,行政审批时限压缩率达81.1%、平均跑动次数达0.2次、即办件比例达46%、“全程网办”达80.33%,“零跑动”事项99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412项。优化审批服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分领域“一窗综办”,综窗占比达93%、进入综窗事项占比达88.43%。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发布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43项,行政权责清单4787项,动态编制发布区级实施清单5358项;发布镇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80项,行政权责清单127项。严格执行上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15项、涉企保证金9项。
3.统筹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对新组建、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大的部门机构改革落实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跟踪论证和评估,推进机构、职能、人员、业务全面融合,切实推动机构改革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撤并处级事业单位5个,升格8个;撤并科级事业单位36个,新设20个,更名“委、办、局、处”事业单位11个,为14个区管学校和医疗机构核定党组织领导职数和专职纪委书记职数;为40个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了专职党组织副书记职数;重新发文调整46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35个部门事业单位和133个镇街事业单位宗旨职责任务。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1+1+N”的社会信用体系架构,全力推动“信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15个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和“监管对象数据库”,统一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除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日常检查,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我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共完成16次抽查任务,涉及抽查市场主体10002户,发现问题857户,市场主体已注销或已吊销44户,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91户,责令改正395户。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废止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个,依法严惩涉企犯罪行为,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查封扣押冻结规范程序,杜绝超范围超时限超权限现象发生。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制定了《加大研发经费支出支持办法》等“1+1+1+N”制度体系,成立了××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2.9万户,2020年,收到企业诉求问题381件,已办结371件,新增民营企业市场主体3.2万余户,民营经济总量占比提高到60%以上。
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2020年,我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140个,执行金额24598.45万元,占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总额785820333.66万元的14.4%。制定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3”文件,建立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财政每年投入420万元,安排近300名专业律师到中心、入镇街、进村居,构建起“中心律师天天见”“镇街律师周三见”“村居律师月月见”的具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到村居开展法治宣传655场次,提供法律咨询4465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84件,协助处理其他事务36件,开展民法典现场宣传473场次。组织专业律师队伍全方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共计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236件,开展法治宣讲19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26人次,参与处理涉企矛盾纠纷化解74件次,编发法律政策解读和指引64件,开展企业上市讲座1场次。法律援助实现应援优援,2020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6件,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48件;解答各类来电、来访咨询3299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20份,提供上门服务10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18.94万元,持续实现了法律援助“零”投诉。严格按程序处理法律服务行业投诉,2020年,收到法律服务行业的投诉案件共计125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全年未发生因未及时处理投诉造成一定后果等情况。
7.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20年,对1名处级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促进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支持配合市政府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分别在仙桃数据谷公司、统景镇设立了立法联系点。2020年,我区配合开展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3件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理清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资格主体69个,明确了专兼职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备案审查能力。印发了《××市××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合法性审查(核)和备案审查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材料等。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报备格式即“四统一”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须均通过本单位法制科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单位行政办公会审定,报备率及审查率均达100%。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等5次清理工作,清理审核文件500余件,分两批共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正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后续处置、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全面清理工作。每季度对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2020年,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20件,对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全区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35件,全部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构建了《××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10余个“1+X”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明确了四大类2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了向区人大报告、区政协协商等范围及决策程序。
2.公众参与。实行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重大民生实事、公告通告均按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规划建设、应急管理、交通、财政等相关领域建立了专家库,按规定执行有关事项专家论证和听证;同时,坚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在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尊重专家咨询意见。强化风险评估,全区组建了89人风险评估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实行了专业化风险评估管理,制定了完备的程序规定,确保环环相扣。
4.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创新“三审四议”制度,2017年以来,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坚持议题单位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律顾问、区司法局各有侧重、统筹把握的“三重合法性”审查制度,无1件出现合法性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实现区政府常务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协主席会议、区委常委会四议把关,通过后方可执行落实,法律顾问参与率、合法性审查率和集体讨论率均达100%。2020年审查议题619件,无1件出现合法性问题。
5.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每两周跟踪通报决策事项,不定期根据相关建议,委托社会组织对涉及征地、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完善了决策事项一策一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组建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10支综合执法支队和22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明确了镇街23项法定授权执法事项和68项委托执法事项;将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5个部门承担的9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划转到城市管理部门。授权机场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工商、市容、环保、建设、规划等相关领域的执法。制定了《××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对镇街、机场、应急局等发生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两法衔接”平台的运用,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区级和镇街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机制,全区共有法制审核人员260人,配备2764台执法记录仪。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因机构改革调整,根据行政执法权调整情况,清理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不含中央、市驻区直属机构)52个,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及时清理更换行政执法证件400余个,全区目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300余名,并开展全覆盖培训,考试完成率100%。全区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统一预算,标准在全市处于前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对罚没收入与支出完全脱钩,切实杜绝“以收定支”的现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每年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内设执法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探索了一套全覆盖求实效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督”机制。事前监督重能力,研发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系统,建立全时空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平台,并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有效解决了内容的专业性和地域性、形式的拘束性、结果运用等问题。事中监督重细节,创设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制度,就是在执法调查结束之后、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引入社会公众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评议,在合法性基础上,着重考虑合情合理性,力求情理法兼容,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该制度实施以来,共评议47件,大大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也更加突出。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运用社会力量监督执法,聘请了10位监督员。通过群众反映、主动走访、参与执法等形式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个盯紧一个,督促解决。事后监督重整改,创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以区政府的名义发给执法机关,2020年发出7份,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全国率先创建抓早抓小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建设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了政治生态评价标准,实现了对权力的精准监督。2020年,共立案查处49件59人,纪律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8件9人。两会以来,按时保质办结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45件,实现面商、回复、满意率三个100%。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全区行政诉讼败诉率连续多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认真执行向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报》全文公开。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主要领导及副职领导定期进行交流,重要单位内部科室建立了负责人交流轮岗制度。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国有资产监管上建立了分类逐层审批国有资产制度,在政府投资及公共工程建设上建立招投标联席会制度,在公共资源转让上建立多部门沟通协商逐级审批制度,推动了内部权力制约落到实处。加强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2020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8个,查出问题资金52.31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35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9.9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96条,整改资金14.40亿元,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全部纳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统一管理。2020年以来,我区尚未出现过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25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开展重要文件政策解读51件。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量131件,实现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双零”目标。按时办结政府系统公开电话(信箱)9100余件,办结回复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运行重大涉稳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周研判机制及特殊敏感时期日研判机制。2020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在区或到市、进京大规模非法聚集滋事。下发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评估预警防范、交办跟踪督办、动态评价考核、结果反馈回访机制。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按照“3221”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81名,2020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8275件,成功调处8265件,调解成功率达99.88%。2020年龙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整合34个区级部门及22个镇街复议职责,制定了《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细则》,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统一使用全国复议工作平台,全面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2020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3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8件,综合纠错率13.6%;全区其他具有复议权限单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上期转结1件),均未发生纠错;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1件,均未被确认违法或撤销重做。严格按照要求,根据“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确定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机关或者机构具体负责证据收集确认、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工作。2020年,全区发生行政诉讼408件,其中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77件,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40%,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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