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典型案例 提升保密意识(全文3516字)

剖析典型案例 提升保密意识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泄密的途径越来越多,特别是微信泄密呈高发频发态势,可以说是疏忽一闪念、失密一瞬间、后悔一辈子。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保密意识,近期,市国家保密局在网上搜集整理了部分典型泄密案例,对微信群和疫情期间的保密管理提出要求,供大家传达学习,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典型泄密案例
    案例1报酬优厚拍照泄密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2审查不严外服泄密
    2016年8月,某涉密单位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经查,该单位长期将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外包给某物业服务公司运营,该公司保洁人员段某主动联系境外情报机构,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偷拍文件资料,先后为境外提供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其他6项情报。案发后,段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单位有关领导被依纪依法给予X纪政务处分。
    案例3保管不善丢失泄密
    2021年3月,某地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李某到区委办公室领回多份涉密文件,放置在办公桌上后下班回家。第二天上班,单位安排李某到市委宣传部跟班学习,并要求其立即报到。因工作安排紧张,李某未及时将文件放到保密柜中保存,导致上述文件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仍有数份文件下落不明。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留党察看1年、政务撤职处分,从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案例4未经审查发布泄密
    2017年,某局网站被发现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某和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5收集资料导出泄密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6邮件勾连投稿泄密
    某县委宣传部网宣中心记者邱德桂在一次登录单位邮箱时,无意间点开了一封邮件,内容是请他提供当地一些负面信息和新闻材料,可以给予丰厚报酬。在网络的世界中一来二往后,最终,邱德桂根据对方要求,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复印、翻拍等方式,提供了一批单位的内部文件资料,并收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1000多元。而实际上,这个与邱德桂邮件往来的人真实身份是境外某军情部门人员。经鉴定,邱德桂非法提供的文件资料中,1份为机密级、5份为秘密级。2018年6月,邱德桂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案例7借用人员无知泄密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案例8新进干部炫耀泄密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X纪政务处分。
    案例9违规外联可能泄密
2020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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