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全文21300字)

     XX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等5个细则。

目录
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1
第一章 ?组织设置 1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5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7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8
第七章 ?场所阵地建设 9
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11
第一章 组织设置 11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12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13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15
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 16
第六章 阵地场所建设 18
第七章 工作保障 19
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20
第一章 组织设置 20
第二章 组织建设 21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22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23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24
第七章 工作保障 26
XX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27
第一章 组织设置 28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9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0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31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33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34
第七章 工作保障 34
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35
第一章 ?组织设置 36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37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38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39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41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42
第七章 ?工作保障 42

    
    
    
XX市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乡镇党委、辖村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行政村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条 ?设置调整。乡镇党委每年底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跨村联合党组织、产业联合党组织。
    第三条 ?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管理返乡暂未就业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在外的流动党员。乡镇党委依托市、县(区)驻外联络处、商会、协会等组织,在党员流入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流动党员比较分散的,探索建立网络党支部。
    第四条 ?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建设。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引导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主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条 ?职数及任期。村党支部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总支部、基层党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 ?干部队伍。按照“一好四强”标准,即政治素质好,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做群众工作能力强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配齐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职党建工作人员。
    按照“三有三带”标准,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书记出现空缺的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确定2—3名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做好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乡镇机关及站所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乡镇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及时开展换届后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积极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技能培训。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七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青年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八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发挥乡镇党校作用,建立一定数量的特色教学点和学用示范基地。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第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十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乡镇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对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依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乡镇按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激励关怀帮扶。乡镇党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建立乡镇党委书记重点联系村党支部书记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职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乡镇党委每年对党支部划类定级,为村级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评出的“五星”党支部和党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基层组织生活会,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第二十一条 ?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农村无职党员实行编组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引导无职党员服务群众,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 ?党员议事会。村党组织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召开党员议事会,讨论党务、经济、民生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第二十三条 ?党建工作载体。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件件有抓手、村村有特色、乡乡有品牌。
    第二十四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XX年,达到村村有集体收入,提升村集体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坚持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乡镇干部参加、事前事后由乡镇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村务联席会、村“两委”工作例会等制度,推进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 便民服务机制。每个乡镇、村均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站),鼓励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乡镇片区代办中心,推行乡(镇)村干部、党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落实乡(镇)干部下沉服务、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制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第二十七条 监督约束机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行乡(镇)、村权责清单管理,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开展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抓乡促村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逐村观摩、逐项过硬”活动,乡镇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村观摩,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乡镇推进”。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村。乡镇党委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运用“六步工作法”,采取“一村一策”措施,当年整顿到位。
    第二十九条 ?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明确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书记抓、抓书记”长效机制。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区)委、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述职基层党建工作,接受民主评议。
    第三十条 ?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增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标准,确保专款专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X万元,其中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XX%。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倍标准确定,村委会主任报酬按党组织书记的XX%、其他村干部按党组织书记的XX%确定。村干部报酬发放与日常工作绩效、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每月发放的工作报酬应占月报酬总额的XX%左右,其余部分可按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章 ?场所阵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 ?场所建设。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村级组织建设开放式活动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矛盾调解室、文化活动室、乡村广播站、特色功能室等,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一室多用。建好用好村民文化广场。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村史馆、村民文化礼堂、党建主题公园、党建文化廊墙。室外广场设置旗杆的,按规定升挂国旗。逐村规范设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和党员群众阅报栏,公开事项每月10日更新一次。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专(兼)职管理员,有XX寸以上液晶电视,保证设备齐全、线路畅通。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场所四周绿化美化。
    第三十二条 ?标牌版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两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站)”,悬挂“中共XX市xx区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或者“中共xx县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XX市xx区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或者“xx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标牌,也可以加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子,一般不加挂其它牌子,必须加挂的,与以上三种牌子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固定框架,可开合,内容一般为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事务、村级事务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完善村史档案,鼓励建立党的政治生活馆、组织生活馆。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五小”建设。推进乡镇机关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小食堂、小澡堂、小水冲厕所、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XX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第三条 创新设置形式。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工业园区、商贸中心等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楼宇党小组。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相近原则建立功能拓展型党组织。街道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9人组成。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
    第五条 干部队伍。街道党工委配齐配强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选优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副书记。注重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社区干部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街道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街道党工委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班、工作论坛等,提升街道社区干部党建工作能力。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指导所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
    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街道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街道按照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条 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对辖区内流入党员、外来商户党员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引导流动党员、商户党员亮身份、订承诺,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参与辖区文明创建、公益活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对流动党员特别是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实行党员日常表现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党员作用发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在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引导党员发挥作用。组建各类党员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激励关怀帮扶。街道党工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体检。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街道党工委结合支部划类定级,每年为所辖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星级评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六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纽带,推进辖区单位、商务楼宇、商圈市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共驻共建,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建立城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召开驻辖区单位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街道公共事务的协调和监督。为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辖区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搭建平台。每半年或每年将驻辖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情况向其上级党组织书面反馈。
    第二十三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街道党工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社区重大事项。畅通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街道干部入驻社区,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全程为民代办服务。街道、社区干部每人至少联系帮扶1户困难群众。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基层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逐项过硬”,街道党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补短板、促提升,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街道推进”。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创设党建服务载体,打造党建项目品牌,实现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当年整顿到位。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县(区)党委、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接受考核评议。
    
    第六章 阵地场所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场所建设。街道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推行党建工作智慧化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根据需要在商务楼宇、商业市场、园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实行管理服务二合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及其他特色功能室,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打造开放式、智慧化、共享性党建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党史展览厅、党建主题广场、党建文化廊墙。规范设置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配备液晶电视、投影等电教设备及图书报刊,有专(兼)职管理员。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标牌版面。社区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三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悬挂“中共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支部(总支部)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xx街道xx社区与辖区单位联合委员会”,需加挂其他标牌的,与以上三个标牌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一般以县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固定可活动的框架,换内容不换框架,版面内容一般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活动开展需要。各县区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证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第三十条 工作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XX市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及人民团体机关基层党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机关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可设立“直属机关或直属单位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每年对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职数及任期。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1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机关党委届期可与所辖党总支部、党支部届期相同,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四条 成员建设。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党务人事工作的党员副职兼任。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后备干部中的党员或主要科室的党员科(室)长(主任)兼任。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基层党支部书记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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