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党委副书记、校长X同志宣读了《中共XX学院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工作方案,学习了《条例》原文。下面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讲三点意见,也作为学习体会作一次大会发言。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距上一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之短说明了新修订《条例》的紧迫性。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增加了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X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X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X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X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工作;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欠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我们党之所以能从胜利走向胜利,关键在于铁的纪律。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这次修订,全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条例》将各类纪律事项融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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