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志愿服务队每月选树“五标兵”和优秀支部活动喜迎建党100周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提升“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激励全园区各党组织和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推动形成学优看齐、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从2021年起,每月在全园区开展一次“五标兵”和优秀支部选树活动。现制定全园区开展“五标兵”和优秀支部选树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以组建志愿服务队,推选“党员示范标兵”“党务工作标兵”“企业服务标兵”“学习宣传标兵”“爱岗敬业标兵”五类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的选树学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园区党员干部抓改革、谋发展、促和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坚定不移做大工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树原则
开展“五标兵”选树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体现先进性。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考验。
2.坚持体现时代性。选树的先进典型要符合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注重考察其是否模范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确保选树出来的先进典型符合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要求。
3.坚持体现代表性。科学制定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典型的选树标准,分级分类从非公企业和机关支部领域选树,确保各领域、各行业、各层面都有榜样标杆。
4.坚持体现示范性。注重向基层倾斜,选树党员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感人,可敬可亲、可亲可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找准比学赶超的参照系,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标奋进。
三、选树类别和基本标准
1.开展“党员示范标兵”评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9号)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全市《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九字〔2017〕12号),结合园区实际,每月从党员干部中选树一名敢于履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党员示范标兵”,引导党员从中汲取担当奋斗的力量,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评分按照自评20分,支部评价30分,挂点领导评价20分,领导集体评价30分,酌情打分。
2.开展“党务工作标兵”评选。每月在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熟悉掌握党务知识、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务工作者中选树两名“党务工作标兵”,其中单建支部书记一名,联建支部书记一名,重点评选按时组织三会一课、有特色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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