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全文6212字)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确保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2021年底有效减轻、2023年底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统筹作业管理。教育部门要制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工作措施。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学校要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3.加强作业设计指导。教育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合理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5.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教育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措施,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管理模式,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学校要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吸引力。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科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7.拓展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教育部门可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8.加强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9.从严审批机构。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1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工作。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线上、线下课程,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11.严格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资格信息均应在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2.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3.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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