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县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找准社区服务能力短板,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月上旬,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先后深入镇城东、城西社区、菖蒲镇菖蒲村、主簿镇大歇村,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服务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社区,一般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目前,镇个社区为城市社区,其他各村建设的为农村社区。社区服务的内容囊括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服务的对象包括社区内所有不同职业、不同生活状况的社区成员;服务的主体包括社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近年来,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各乡镇、村(社区)积极工作,社区建设总体得到较好发展。
(一)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和方法。去年月份,我县制定出台《县优化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方案以现代化管理模式为标准,转化使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平台等信息,设计项目标任务,在个乡镇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同时配套出台《县社区网格员服务管理保障办法》《县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等,规范网格员的管理模式,提出网格员的补助标准,完善网格员的考核机制。网格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如镇全镇划分个网格,全面掌握群众实时信息,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在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和阻击战、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菖蒲镇菖蒲村创新“三三网格工作法”(“三三”即:建三级网格工作队伍、定三层网格监督模式、推三项网格工作内容),实现网格服务“零距离”。
(二)社区治理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今年,创新研究出台《县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县“三社联动”推进“三治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在主簿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在镇、菖蒲镇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同时选择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开展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在试点方法上,推行清单式管理,从党建引领、夯实社区基础、强化村(社区)治理能力出发,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发挥德治示范作用,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如菖蒲镇菖蒲村共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个(其中在县民政局备案登记个),包括童伴妈妈、红白理事会等;创新开展“邻里节”系列活动、“民法典宣讲团”、“乡贤谏言日”、“儿童服务日”等社区活动,获得群众好评。主簿镇邀请安徽大学专家团队制定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指导手册,将“三治融合”内容细化其中。大歇村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打造“大歇云”数字乡村平台,把公开栏搬到电视屏、电脑屏、触摸屏、手机屏四张屏幕上,实现“大屏连小屏”,党务、村务和涉农补贴等在“云”上公开,居民健康档案、体检、就诊信息在“云”端管理,本地景点和农产品在“云”间售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社区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推行志愿服务。全县登记的近万名志愿者加入社区服务队伍,活跃在各个领域,成为促进乡风文明、弱势群体照看服务、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社会组织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发挥作用。公益性社会组织利用会员多、分布广、信息灵的优势,参与社会救助对象的早发现、早干预等工作,通过走村入户,发现致贫现象,并筹集资金帮助困难家庭;文化体育类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各类赛事活动,开展送戏下乡,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编导特色节目宣传政策等,倡树向上向善新风尚;社会服务类组织承担政府兜底保障的工作任务,规范承接项目,为困难家庭提供上门服务。镇城东社区推行“小红帽”工作法,社区“两委”成员带头,吸收无职党员、青年积极分子、老村干、居民组长等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佩戴统一标识“小红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对每个岗位实行定量评分,定期对积分较多的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小红帽”工作法得到省、市表彰。二是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各社区广泛吸纳乡贤、退休干部、老党员、人大政协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人员成立协商委员会,设置社区协商中心(会议室)。针对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等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全面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主簿镇余畈村、菖蒲镇水畈村被评为省级社区协商示范单位。
二、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一是城市社区干部职数偏少。目前,县委组织部核定社区干部编制人,现有人,占全县村(社区)干部总数的%,而社区属地常住人口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即社区干部以不足全县的编制,服务管理全县近的人口,人员与工作内容不匹配。且现有干部年龄结构偏大(岁以下的仅占%),文化程度偏低(拥有本科学历的仅占%)。二是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近几年来,社区干部的工资报酬虽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基数低,加之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晋升渠道狭窄,激励机制不完善,造成“人才难留”。仅年,镇就有名高学历、年轻化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考取事业编制并离职,另有人辞职重新择业。且每次换届都有大量工作人员变动。
(二)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明显。按照省级文件要求,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这在日常的业务办理和上级任务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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