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储粮永城直属库党委
第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央储备粮永城直属库党委第X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兼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
二、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支部报库党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支部委员候选人4名,应选3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当场投票、当场计票。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对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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