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具体考核量分细则:
(一)监督职责(40分):
1.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3分)。
2.督促本村开展好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15分)。
3.监督村事务,协助村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4.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三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10分)。
5.监督村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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