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自觉做到准时到岗,按时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办私事,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查询股市行情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
3、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4、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5、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区域、上班时间、下基层及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接受下级和服务对象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请吃和馈赠。工作日内,中午一律禁酒。
6、机关各科(室)、站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安静、文明的工作环境。自觉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信息存储器具带回家或带往公共场所,严防失泄密行为发生。
二、公出、休假、事(病)假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需要正常公出的,需按要求提前填写《农业农村局公务差旅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公出人员送局办公室2备案。
2、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休假的,需按要求提前填写《农业农村局休假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请假人送局办公室1存档。
3、工作人员因事(病)请假的,需按要求提前填写《农业农村局事(病)假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请假人送局办公室1存档,具体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一般工作人员请事(病)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站所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2)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请事(病)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3)请假时如审批领导不在,可先电话请假,后补签审批单。
(4)因特殊情况请假人需要续假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5)连续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需要提供正规医院病历。
4、各科(室)、站所要合理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休假,避免集中休假而使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三、检查和考核制度
局党委将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和考核,并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党委研究通过,予以局内通报表扬
1、对局党委、局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成绩显著,成效突出的。
2、自身工作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的。
3、工作经验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的。
4、在执行政策和规章制度方面,一贯起模范作用的。
5、超额完成所规定的信息任务,上报的工作信息被市以上刊物、新闻媒体所采用和发表的。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局党委研究通过,予以局内通报批评
1、未严格执行以上相关工作制度的。
2、对局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
3、违反政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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