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比较经典,也是虎哥一手操作打赢的,给大家分析一下:
小王的公司在广州,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小王家住深圳,并在深圳应聘入职被安排在深圳做销售。
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公司可以按工作需要对小王进行全国范围内调岗。
两年后,公司准备裁员但一分钱补偿金都不想给,小王属于计划裁员的一员,先是各种逼迫要求小王自己辞职,小王不愿意,公司的骚操作就来了,给大家说一下:
第一步:以小王能力不足,不胜任本职工作,发通知将小王调岗到广州工作,工资不变,岗位不变;
针对这一步,小王及时找到虎哥,当然,还是非常幸运地在茫茫人海中找到我帮助。
小王申辩书回复:同意调岗,但必须每天回家,要给路途交通费及上下班加班费。
公司收到申辩书后没有回复,使出第二招:
书面通知小王到广州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培训;
小王申辩书回复:培训没有问题,介于公司前期的骚操作,同意接受培训,给出合理的培训计划,但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必须每天回家,要给路途交通费及上下班加班费。
公司没有正面回答小王的正当诉求,而是连续给小王发通知,限期到岗参加培训,否则以旷工论处。
这样的操作,你来我往,小王始终没有去广州参加所谓的培训,每天在深圳规定的原岗位上班,打卡考勤权限也被取消,微信也被拉黑,小王下载打卡考勤相机,每天打卡证明自己上下班。
死磕了一个多月,公司又给小王发书面通知,到佛山市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培训;
小王申辩书回复:培训没有问题,介于公司前期的骚操作,同意接受培训,给出合理的培训计划,但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必须每天回家,要给路途交通费及上下班加班费。
……..
2021年4月至6月份期间,小王始终在自己原来的岗位上正常上下班,没有依公司的要求到广州或佛山去参加培训。
2021年6月底,公司给小王出具了《开除通知书》:
一、 小王不服从管理,未依公司要求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培训,旷工超过60天,开除处理;
二、 小王于2021年4月至6月份期间,因为未依公司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培训,属于旷工情形,工资一分钱不发,小王无权获得工资。
小王被公司开除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一、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 2021年4月至6月份期间,小王属于正常上班,并提供自己用打卡相机的考勤记录及与客户的聊天记录,不属于旷工,2021年4月至6月份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经过审理并裁决:
一、 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小王能力不足,不胜任本职工作,且无论是调岗也好,培训也好,距离小王实际居所超过30公里以上,导致小王上下班成本增加,也未合理予以补助,调岗具有惩罚性;
二、 公司在培训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培训的实际内容,且培训时间超过两个月,培训具体地点不明确,要求小王去的地方距离小王实际居所超过30公里以上,导致小王上下班成本增加,也未合理予以补助,培训具有惩罚性,也没有正当理由;
三、 公司无法证明小王有旷工的事实;
四、 终局裁决:公司应当支付小王2021年4月至6月份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差额6700元,公司应当支付小王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22000元。
这个案件最终因金额不大,劳动仲裁结果是终局裁决,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再起诉拖延时间了!
说实话,明白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样的公司以这样的操作明显就是比较龌蹉的,劳动者要想维权,也需专业操作,不可有过错被单位抓住把柄。公司如果真想裁员,好说好商量也未必不会有好的办法,就如同小王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直与我讲的一句话:我多次与公司说过,自己工资不高,多少给点,哪怕给个万把块钱我也就接受了,那知道公司一定要一路逼迫到底,自己也只能死磕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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