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教育体育局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助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经教体局研究,教育股、行政审批股联合,制定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资格已通过审查,请各学校根据招生系统要求,进行下一步工作“新生预录”、“录取结果核办”等各项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请及时删除信息,并通知学生或家长尽快到相应的学校报名,以免耽误注册学籍。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已下达,请通知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股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准为民办学校空挂学籍。
3.各民办学校一律不准招收插班生,除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学籍只准转出不准转入,要求各乡镇中心校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的学籍转学业务。民办学校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其他账号已关闭)已经发到各位业务主任,请各位业务主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遵照执行教体局关于民办教育的规范工作要求。
4.各初中在办理跨省转学、本校学生休学时,必须让学生或者家长、学校办理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接收学校盖章后由学校统一交到教育股存档。
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5日
附:《承诺书》
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 籍 号:
原就读学校: , 年级;由于个人原因,现申请到 学校 年级就读,由此次学籍变动造成的一切后果(影响中招报名、影响高中录取等)由学生本人和接收学校负责。
承诺人:
学校接收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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