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二十年前的一次经历:本人刚调到本校不久,时逢学校医务室改称为医院,遂奉命其招牌译为英文。为慎重起见,笔者征求过不少人的意见,且按学校明文要求(即 “学院”应译以University,以便对外交流或与国际接轨),将其译为HOSPIT***L OF XX UNIVERSITY。之后,为努力避免出现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常见的英文招牌“洋相”,本人特别嘱咐“商家”不得有任何“闪失”。结果,大家满意。
可有一点让本人一直难以释怀的是,我曾向他们提出可否直接用XX UNIVERSITY HOSPIT***L的建议,却遭到“异口同声”的断然回绝,理由是:头重脚轻。我虽想极力为自己“辩护”,但一时半会找不着“证据”,外加自己“初来乍到”,觉得最好还是“随大流”稳当,再则,倘若某个包打听学生知道,并diss“这是某某老师的‘杰作’”,那岂不羞煞人! 时过一两年了,每当路过那块招牌,心里总觉得不是个滋味。生就一个爱较真的教书匠,明知已无力将此招牌“洗心革面”,却怎么也不能停止“怀念”。对翻译的爱好,又促使我今日重提这个话题,一是用作自己的“检讨书”,二算给同行们一点参考吧。为作此事,笔者在平常阅读中,一直努力收集资料,现就在普受英语读者欢迎的某本杂志上查找到了一些证据。欲知后事如何,且留意下一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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