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
二、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办法 2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1
1. 宣传引导提出申请 11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2
3.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4
4. 预备党员的接收 61
5.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81
四、党支部党建工作标准 23
1. 党支部制度台帐标准 23
2. 党支部阵地建设标准 24
3. 党支部会议一览表 62
4. 党支部其他日常工作一览表 82
五、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92
1. 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92
2.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0
3.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32
4.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3
5.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63
6. 党组织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制度 63
7. 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制度 83
六、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 93
1.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93
2.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44
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51
1. 党费收缴 44
2. 党费使用 53
3. 党费管理 54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 派驻 (出) 机构各党组织的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 活动。
2. 负责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 习型党组织建设。
3. 负责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党的 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 负责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 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 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出) 机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 督。
5. 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机关、直属 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作出处理决定, 保障党员的权利。
6. 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承担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7.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 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 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各党支部战 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根据GG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决定在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如来写作网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立足争创,注重实 效”的原则,以抓好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重 点,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 于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在推动GG纪检监察事业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当先 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载体。 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使党支部建设得到明显增强,战斗堡 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党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先锋模范作用发 挥更加突出,从而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效开展。
三、活动内容
包括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等。
四、评选条件
1. 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班子建设好。支部书记政治引领能力强,认真履行抓 党管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X纪党规,主动向中央和省委市委看齐,自觉 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班子健全, 分工明确,定期研究部署 党建工作。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团结协作, 求真务实, 开 拓创新, 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思路清晰, 注重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
(2)党员队伍好。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 阵地规范,党员日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正常。党员思想政治素 质好, 党员意识强, 作风过硬, 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组织关 系理顺, 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正常。认真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服务政 策, 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强。认真开展信义先锋指数管理、在职 党员进社区、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等, 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 设和公益活动。
(3)工作机制好。党内规章制度健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换届选举等制度。党员管理措施到位,重视发展党 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建 立健全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度、支部书记与支委、支委 与党员谈心制度等。积极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学习型党组 织”“机关党建品牌”等机关党建创建活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能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教育和处置。
(4)工作业绩好。能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作风 转变,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 认真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认真研究对策,并注重 总结提炼,形成工作品牌, 有关做法在本系统和全市范围内有一 定影响, 工作成效显著。
(5)群众评价好。全年无群众信访或投诉;党员和群众民 主测评满意率在 90%以上。
2.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 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 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学习培训、党性体检、 民主评议,示范带头作用突出。
(2)带头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岗位,恪尽 职守, 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创先争优,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 先锋”,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示范表率作用明显,工 作成绩表现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好。
(3)带头提高效能。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 力,在建设高效机关、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
(4)带头服务群众。紧密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 研, 执行部门帮扶、联系基层等制度到位, 工作作风扎实,热心 服务群众, 积极参与“党员进社区、点亮微心愿”活动, 切实帮助 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帮贫济困。
(5)带头廉洁自律。自我要求严格,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善恶观、功过观、得失观、荣辱观,严格遵守X纪政纪, 公私分
明,洁身自好, 不以权谋私。
3.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 行职责, 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爱岗敬业、无私 奉献, 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广大党员和群 众的信赖。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 律和组织纪律。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正确行使人民赋予 的权力, 依法办事, 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 作风正派, 工作成绩 突出。
(4)积极组织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 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结合实际开展“机关党 建品牌”“共产党员示范岗”“学习型党组织”等各项机关党建创建 活动, 成效明显。所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无因违规、违纪、违法 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
五、评选办法
1. 成立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小组,由机关党委负责领导和组 织、协调工作。
2. 采取自评、考评、联评相结合, 平时动态考核与年终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先进党支部评选:先由各党支部对照《评分细则》所
列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在自评基础上, 考评小组通过 听汇报、查资料(支部工作制度、计划、总结、会议及活动记录 和《党员活动手册》登记情况等) 的方式进行考评;以考评结果 为基础, 由机关党委组织,对考评得分在 90 分(含) 以上的支 部进行联评,按照考评得分占 70%、联评得分占 30%的比例, 初评产生先进党支部,经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按支部总数
30%的比例评选产生;评选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原则上在信义先锋指数考核中达 到“先锋党员”标准中进行推荐。 在各党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 由考评领导小组初审,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 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原则上须从事党务工作(包括 机关党委考评小组成员) 。在各党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考 评领导小组初审,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3. 创先争优活动由机关党委每年评选一次,被评为优秀或 先进的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评优;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并给 予适当奖励;活动中突出的先进事迹材料将在各党支部进行广泛 宣传和学习。
4. 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党支部和党 员的参评资格: 该党支部或党员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党支部 班子不团结, 工作涣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影响的; 对上级党 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 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不按期缴纳党费的。
附件
党支部考核评分标准
支部名称: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联 评 分 审 定 分
班子
建设 (25 分) 1. 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 责任人”职责。 书记履行职责不认真 的,视情扣 1-2 分。 5
2. 班子健全, 分工明确, 每季 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 署党建工作。 每季度专题会议每少 一次,扣 1 分 5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班子 团结协作, 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 力。 不坚持民主集中制, 重 大事项不进行民主讨论、民 主表决的, 发现一例, 扣 1 分;班子不团结, 缺乏凝聚 力和战斗力的,扣 2 分。 5
4. 支部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无特殊原因不及时进 行换届选举扣 2 分 5
5.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党章X纪党规,自觉维护 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执行不坚决、不到位 的,视情扣 1-2 分。 5
党员
队伍
建设 (25 分) 6. 坚持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 度,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 定期 组织集中学习,每季度专题学习不 少于 1 次;党员个人建有学习笔记, 每年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 1 篇。 支部无学习计划和学 习记录扣 1 分,集中学习每 少 1 次扣 1 分,党员无学习 笔记每人扣 xx 分, 心得体 会少一篇扣 xx 分。 5
7. 认真开展信义先锋指数管 理、在职党员自愿服务、进社区认 领困难群众微心愿等活动。 党员先锋指数考核未 达“合格党员”一人扣 1 分, 自愿服务、进社区活动未组 织开展的,视情扣 1-3 分。 5
8. 党员思想政治好, 大局意识 强,先锋作用突出,精神风貌好。 出现党员干部表率作 用欠缺、大局意识不强, 造 成不良影响的,视情扣 1-3 分。 5
9. 《党员活动手册》登记完善, 管理规范。 登记不完善、不规范的 每人次扣 xx 分。 5
10. 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及时 足额上缴党费。 不足额收缴的, 扣 1 分;上缴不及时的,扣 1 分;党费收缴台账不完整 5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联 评 分 审 定 分
的,扣 1 分。
工作
机制
建设 (30 分) 11.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 部大会全年不少于 4 次,支委会和 小组会每月各 1 次,坚持谈心谈话、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并记录完 整。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 给党员上一次党课, 未完成 的扣 2 分; 支部大会每少 1 次扣 1 分,组织生活会不开 扣 2 分,民主评议不执行扣 2 分。 8
12. 发展党员有规划,坚持成 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 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有专人负 责;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新 党员发展工作。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 展对象无专人负责扣 1 分, 不按程序发展扣 2 分。 5
13. 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党委布 置的学习教育任务; 积极参加市纪 委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 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 任务 1 项未完成扣 1 分,党 员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教 育活动每人次扣 xx 分。 5
14. 积极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 作,因地制宜,自行组织开展丰富 多彩、具有特色的党员教育活动, 工作有创新。 未开展相关活动的, 视 情扣 1-3 分。 4
15. 深入实际积极开展党建调 研工作,支部全年完成至少 1 篇以 上调研文章。 未完成调研文章, 扣 3 分。 4
16. 积极 开 展党 支部 阵 地 建 设,新型阵地建设做到全覆盖。 党支部微信群覆盖全 体党员,纪委党建 QQ 群、 微信群各党支部覆盖率未 达 80%以上的扣 1-2 分。 4
工作
业绩 (10 分) 17. 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圆满完成纪委常委会和机关党委布 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工作和专 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有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书面材 料。 战斗力不强, 群众有意 见的扣 2 分;未完成机关党 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项扣 1 分; 不按要求上报书面材 料的每次扣 1 分。 5
18.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 充分发挥, 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达到 “合格党员”以上,在效能建设和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中自觉改进作 因机关作风问题或违 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被 曝光或投诉, 经查实的, 每 人(件) 扣 3 分, 所在党支 5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基 本 分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联 评 分 审 定 分
风,改善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部取消评先资格。
群众
评价 (10 分) 19. 全年无群众信访或投诉。 有群众信访或投诉, 经 查证属实的,视情扣 1-3 分。 5
20. 党员和群众民主测评满意 率在 90%以上。 测评满意度低于 90% 的,扣 3 分。 5
加分
情况 1. 党建工作品牌、特色亮点工作等被中央、省、市级表彰 或分管党建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 15 分、 10 分、 5 分。
2. 党建信息被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用或在中央、省、市 级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 分别加 10 分、5 分、3 分。
3.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获奖的党建 调研文章每篇分别加 10 分、 7 分、 5 分。
4. 其他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 分。
5. 被机关党委抽调人员每人次加 1 分,支部最高加分不超 过 5 分。
6. 同项工作,以最高级别算分,不得累计加分。
综合评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 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中国共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 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委办发〔2014〕58 号) 及市直 机关工委《关于印发〈GG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金 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机党〔2014〕 38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宣传引导提出申请
1. 宣传教育引导
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 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自愿申请
年满十八岁的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 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凡要求入党的同 志都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 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 关系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 写。
3. 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谈话了解。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 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 情况。
(2)通报公示。 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及时在党员 大会上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 7 天, 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教育帮助。 党支部要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教 育活动, 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指导他 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 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要按照“一人 一档”的要求, 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并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申请 人实行全程记实、造册登记、规范建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推优。 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党支 部召开群众推优会, 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会议 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 会人数 1/2 的, 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得赞成票数超 过应到会人数 1/2 的被推荐人较多时, 可根据得票多少或召开支 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数量及具体人选) 。凡未 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机关党委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会、讨
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 部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公示。 经民主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 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 7 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及时报批。 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机关党委 审批。
(4)宣布填表。 经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 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机关党委领取并认真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材料归档。 及时将民主推优、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归档。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 算起。
(1)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 书面汇报思想。
(2)培养考察。 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 进行培养和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 政 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 群众观念等, 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
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小组、党支部要 签署意见。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 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 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 确定发展对象
(1)讨论确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 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 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报机关党 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 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支部指 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 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 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 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 党支部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 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 政治审查形成报告
由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发展对象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 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
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 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 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异地发展党员的,还必须到原籍所在村进行政审, 政审情况 由乡镇(街道) 党(工)委反馈给要求政审地。
政治审查要形成结论性的政审材料并存入建党档案(《党员 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 父母等) 综合政审表》)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3. 集中培训
机关党委要统一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市直机关工委或高职院 校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 天或二十四学时) ,培训结束后将《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登记 表》归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未经培训的, 不能发展入党。
4. 进行公示。 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 展对象要进行公示,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对象户籍属 农村的, 必须在工作地和户籍所在村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7 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5. 报上级党委审查。 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公示后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机关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 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 见, 充分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执行党委政府的政策要求等情
况,防止“带病入党”。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6. 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放《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预审、 联审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 机关党委向其所在党支部发放《入党 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可先指导发展对象 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填写, 经支委会审查符合要求后, 再 认真填写有编号的正式《入党志愿书》,填写要规范, 字迹要清 楚,尽量不涂改。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经政治审查、预审、 联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 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 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 主持会议,主要程序是: ①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 单, 做好会议记录; ②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 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介绍人 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特别是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 况发表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 向; 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 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等。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党性和全面分析的原则, 重点突出被介绍
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④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 审查情况;⑤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⑥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票决制实施办法》作出决议 ( “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 ⑦发展对象表态;⑧党支部书 记做会议总结;⑨机关党委要派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 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机关党委审批 新党员, 均实行无记名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及两个以上人 员入党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 机关党委在讨论、审批新 党员时, 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2. 填写决议。 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 书》上, 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应到会 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签名。
3. 上报审批。 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 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4. 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机关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作 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由谈话 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机关党委汇报。
5. 审批、宣布。 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 表决。召开机关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
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票决,根据票决情况 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上, 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后,要及 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 宣布。
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 月内审批,并报市党群系统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 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算起。
1. 找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 知后, 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并及时指派一名支委同其 谈话, 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介绍党支 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告知被编入哪个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2.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 宣誓仪式一般由机关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 教育考察。 由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 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前半个月,预备党员应主动向
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 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5. 公示。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 由党小组提 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转正申请、党小组 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 广 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对象户籍属农村的, 必须在工作地 和户籍所在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 示情况报告。
6.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 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 一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 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X纪,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的,应当取 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 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机关党委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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