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3×3”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通过编制三张清单、强化三级监督、完善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一、编制三张清单,搭建规范用权平台
一是编制权力清单。制定了村级重大决策、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救助救济等8类30项小微权力,明确了村级组织的权力“边界”。二是编制责任清单。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6项村级组织职责,6项乡镇职责和4项县直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权责相统一。三是编制负面清单。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十不准”,明确了违规举债、坐收坐支等10种重点禁止行为,堵住村级事务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潜规则”。
二、强化三级监督,构建立体监督网络
一是强化村级自身监督。村监事会每月审查一次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收集、受理村民意见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或者上级组织反映。二是强化乡镇属地监督。派员参加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对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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