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招远市“四向着力” 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近年来,权责清单全面制定和公布后,山东省烟台招远市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四向着力”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
一、严格依单履职,明确部门法定职责
一是坚持权责事项统筹认领原则。以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比对省市两级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统筹认领权责事项。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逐一明确权力、服务对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实现“一表两单”,更加清晰界定部门间的权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抢着管”或者“都不管”的模糊地带。
二是坚持编制标准统一规范原则。分批次对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印发权责清单编制辅导材料,讲清讲明具体认领要求和规范;按照统一原则,明确清单中的实施机构、部门职责、事项名称、事项编码等10类要素完整准确;对省市规定的县级权限事项,坚持“逐项认领、履职尽责、要素齐全”的原则,做到应领尽领,招远市35个相关部门在部门“三定”基础上,梳理了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4976项、公共服务事项279项、责任事项11380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一项一项细化明确,使部门履职“有法”,尽责“有据”。
二、动态调整清单,确保清单精准适用
一是以部门为主体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对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按照“谁编制谁调整”原则确对各自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等17个部门集中承接上级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58项,对63项下放形式为“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进行了认领;行政审批局和各主管部门对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的149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调整认领,保障了权责有效衔接。
二是坚持线下清单调整和网上公示同步进行。以上级和本级政府文件为依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一方面按照“相关业务科室调整—法制科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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