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三强化”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府服务”为依托,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章立制、优化流程、完善机制、转变方式,不断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机构保障,提高登记审批服务效率
一是全面调整登记机构设置。本轮党政机构改革过程中,市委编办按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精神,撤销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委编办对外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设立登记管理内设机构,顺利实现了行政职能回归,强化了登记管理的组织机构保障。同时,各区县市也按照统一模板调整登记管理机构设置,实现上下一盘棋。
二是全面实现集中统一办理。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个“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将服务质量和办理时限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首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做好受理及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督办工作。编制印发服务指南,列明各项业务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方便单位办事材料准备,减少资料申报次数,提高审核审批工作效率。
三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办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全流程公开办理的进度和时限。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的相关信息逐项核查,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环节的资料准备,尤其对“三定”规定、干部任免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实。同时,严把程序关口,对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和现场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等各个环节,严格办理流程,确保登记办理资料网上一次提交后、只跑一次。
二、强化登记管理审批,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意识
一是压实责任强化办理意识。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通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登记管理工作中湖南省长沙市委编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明确时限强化时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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