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做好四篇文章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实落地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做好“教育”“规范”“优化”“监督”四篇文章,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做好宣传培训“教育”文章,提升认识高度。一是搭建“高”平台培训。将《条例》等学习纳入县委党校(干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增强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二是做好“优”结合文章。采取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县委编委会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部长领学、参会成员研讨交流,学深悟透。三是开展“多”形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领学、交流发言等形式,学习研讨《条例》10次。面向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发放《条例》宣传读本200余本。
二、做好工作机制“规范”文章,提高工作精度。一是明晰管理权责。制定《关于在宁阳县县级机构改革中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以及代管有关要求的意见》,形成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权责明晰、相互补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界定主管部门与统一管理、归口管理、代管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理顺权责关系。二是严谨工作流程。遵循《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一家承办。制定《中共宁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宁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等程序,认真执行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等各项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细化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办理程序。三是规范联动联审。针对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宁阳县关于建立健全实行机构编制数据维护和统计报送联审机制的通知》,划定信息联审范围,明晰职责边界,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各部门(单位)及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信息核准、协调约束机制。针对一般干部选配,联合组织、人社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配备案联审工作的通知》,规范管理,总量控制、从严把握,形成工作详细“流程图”,确保不超编进人,严禁无编制增加人员。针对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选配,建立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干部配备联审机制,干部动议前,做好规格配备、职数配备、职务名称“三核查”工作,确保不超规格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形成完善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依法依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齐抓共管的干部配备联审机制。
三、做好改革创新“优化”文章,延展工作深度。实施“3+2”配套联动,重点编制三张清单、健全两项机制,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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