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委编办“三强化三确保”促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提质增效
《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委编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和有解思维,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为持续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学习领会。一是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原文学习,准确把握内容,领会各项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学深、悟透、弄懂、做实。二是明确实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将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切实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三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承担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责任,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机结合,确保机构编制报告高质高效。
强化责任主体,确保落地见效。按照省委、市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要求,强化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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