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委编办细化配套制度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落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广东省佛山市委编办坚持规则先行,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充分运用多年积累的机构编制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评估工具,实现全流程量化细化闭环管理,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一、从制度上保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执政资源、政治资源。《条例》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明确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一是迅速优化调整编委管理体制。对标党中央和省委,调整优化市委编委管理体制,制定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市委编办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工作机制。二是发挥“组织口”的归口管理优势。建立相关制度,细化归口管理的规范和措施。设置专题汇报会,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两周听取一次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汇报,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列席,强化归口管理效果,形成在组织、干部工作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和整体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模式。三是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分析研判和动议程序,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申请的事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不予受理。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内容,切实解决过去机构编制申请随意性强、严肃性不足、欠缺可行性分析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各类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查。落实《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等规定要求,加强与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衔接,对可能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由政策法规科会有关业务科室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二、创新“3个1”,推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佛山市委编办认真落实《条例》明确的规范,紧扣具体操作落实执行,在权责划分、办理流程和收件标准,细化形成一套办理标准。一是制定一个权责清单。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的“3W”(即批什么、谁来批、怎么批)。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规则和报送程序》,明确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包括编委会审议、编委领导审签、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等类型,其中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的事项,均须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办理。二是出台一个办事指南。为实现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模板化申报和规范化批复,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的收件材料,如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与请示相关的权责清单及业务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等。制作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请示的模板,明确请示的格式,要求在请示中应当对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5个方面逐项作说明。三是实行一次性承诺告知。为实现办理流程透明公开,每个事项专人专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进行合法合规性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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