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估创新监管 以监管驱动发展——陕西省安康市推进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做法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实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规范单位履职行为、提高公益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路径。
一、创新背景
安康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约3千家,事业编制6万余名,占全市机构、编制总数的73.3%和80.1%。一直以来,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服务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赋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有些单位职能逐渐萎缩、转移,甚至消失,机构编制资源长期闲置;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运行不规范;有些单位体制不顺、政事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而在现阶段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政策形势下,编制资源紧缺,保障措施乏力,该加强的领域无资源可用,已削弱的方面缺乏有效调控手段。2016年起,为有效破解事业单位外部监管有缺失、需求难保障、调编无手段等难题,事业单位内部履职不规范、管理不完善、运转不顺畅、服务不到位、诚信度不高等问题,该市创新实施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从组织架构、制度设计、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基本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值得推广的创新经验,有效地实现了“以评促管、以考促效”的初衷。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保障,构建综合监管格局。一是市委重视支持。市委将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市委编委分年度召开启动会议,研究确定评估对象、安排部署评估工作、审定评估结果,市委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了党委、编委高规格组织、高标准要求、高水平推动的领导力量;二是夯实工作职责。强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职责,由市委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承担,内设履职评估考核科,调增编制4名,充实工作力量,专司评估考核组织协调工作;三是成立评估组织。把对事业单位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联合起来,成立由市委编办会同人大、政协、组织、财政、人社、审计、党校等方面组成的履职评估考核组,作为第三方评估组织,在市委编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各方参与、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制度设计,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一是出台评估办法。根据中省政策和安康实际,市委编委出台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履职评估考核的内容任务、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纳入机构编制常态化管理;二是建立指标体系。优化、细化、量化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体系,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附加指标三个板块,实行百分值。其中共性指标占70%,分四个项目,即基层党的建设、职责业务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公益服务质量;个性指标占15%,分三个项目,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行业规范运行情况、工作创新实践情况;社会评价占15%,分三个项目,即由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主管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民主测评、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汇总得分;附加指标反映近三年奖惩情况,按不同层级不同分值表彰加分、惩戒减分。通过健全科学、精准、公正的评估考核体系,重点评估事业单位履职是否到位、是否越位、是否错位、是否高效、是否合法,了解单位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办事服务是否文明高效、党务政务信息是否公开、社会公益服务是否诚信,有效地增强了评估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三是完善评估程序。坚持边实践边完善,制定《条款解释》,对评估对象选定、评估组成员产生、评估结果形成等具体事项予以补充明确,进一步规范书面通知、单位自查、现场考评、实地核查、报告结果、编办审核、编委审定、印发通报、运用结果等9项评估考核工作程序,确保了评估考核工作流程科学、环节清晰、链条完整、便于操作。
3、强化组织实施,搭建综合监管平台。一是明确评估范围。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每年按不低于单位总数10%的比例,对职责弱化、萎缩、消失、转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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