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三管齐下规范市区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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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破解县(市、区)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级部门职责下放随意无序、基层无力承接等难题,宁波市委编委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配套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强机构职能责任管控,有效杜绝了对“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现象,有力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管源头,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贯穿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主线,突出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职能管理机构的定位,规定市级部门下放职责必须以市委、市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专项文件的形式明确。通过市委、市政府发文形式下放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禁止市级部门通过条线会议、领导讲话、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状等“推进工作”形式,擅自下放职责任务,坚决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
二是管流程,实现职责下放规范有序。构建职责事项申请—审核—下放—保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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