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坚持“四维发力”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办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不断加强机构编制体系建设,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了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将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专题对《条例》进行了传达学习,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二是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到区直各部门,组织各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干部学习,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晓度。
二、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委编办创新工作思路,细化措施,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运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重点围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审批等环节,着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区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具体意见,明确承担领导或管理职能单位与被领导或管理单位的关系,从制度层面强化党委职能部门统筹本领域工作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二是按照市委做法,印发实施《济南市长清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标准、运行方式、监督管理等,构建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议事协调制度体系。三是细化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清单形式全面梳理编委和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细化管理权限范围和履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哪些事项该请示报告、向谁请示报告,解决报告程序不规范和内容不全面、该报告不报告等现实问题,确保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细化落实归口管理制度机制,坚持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下推进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推动机构编制与组织、公务员、干部、人才等制度相衔接,细化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管组织、党管干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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