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委编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出实招、见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内蒙古包头市委编办坚持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贯穿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流程各环节,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高效运转。
一是规范动议流程。对权限内的一般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申报要件、步骤程序进行规范,并要求此类机构编制事项,由提出动议的部门、地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先行对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有无调整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初步动议论证,然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是完善论证流程。对于部门、地区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及其初步动议论证,结合工作体量、机构编制规模、历史沿革和人员编制使用效益,进一步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对于情况复杂的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事项,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尤其是包头市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中,对市级领导逐一进行了访谈,全面摸排了重点涉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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