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委编办“三注重三到位”推进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深入学习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区域机构编制实际,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既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工作由被动监督向自我监督转变,更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注重领悟,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及时组织好区委编委和编办层面的学习。第一时间向区委编委汇报、解读《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争取编委领导的支持。组织编办全体同志集中学习,逐条细致研读《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具体要求,确保学懂、弄通、悟透。二是着力统一镇街和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借助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契机,及时传达《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各镇街和部门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机构编制工作和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党管机构编制的原则和区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利用全区组工干部培训班平台,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从操作层面对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格式等作了规范和明确,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上下和内外的沟通对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二、注重操作,服务指导到位。一是结合区域实际,调整报告主体范围并充实报告内容。结合镇海实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点要求各镇街和教育、卫生、建设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单位和行政事业编制在50个以上的部门先行开展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并且在《实施办法》明确的七方面内容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将事业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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