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党对物业服务行业的领导,推进党的工作向行业延伸、向领域覆盖和向社会辐射,构建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联动组织体系
(一)组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依托县住建局成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接受县委“两新”工委统筹指导和县住建部门党组直接领导,由县住建局分管物业管理的党员负责人兼任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书记,x镇分管物业管理的党委委员兼任同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行业党委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组织体系构架,同步在x镇各社区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书记。强化“县—乡(镇)—社区”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三级联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加强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企业(不含项目物业机构)应当建立党组织,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批准成立。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支部隶属于属地社区党组织,提倡物业企业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挂靠、联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企业,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荐入党等工作,通过发展党员、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社区党委应当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物业企业在小区(商圈楼宇)服务项目成立党组织的,鼓励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在楼宇依托物业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在商圈依托乡(镇)、市场监管部门、物业企业等建立商圈党组织,鼓励物业企业承担商圈楼宇综合党委、商家党建联盟等机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家沙龙、诚信品牌建设等活动,促进商圈楼宇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推进居民小区党组织扩面提质。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单独组建党组织。到20xx年底,力争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小区(院落)实现党的组织100%覆盖。重点从社区党组织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非公企业负责人、退役军人等党员业主中选拔小区党组织成员。择优选拔“讲党性、有能力,讲奉献、有精力,讲团结、有活力,讲公道、有定力”的同志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将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组织(大党委)和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对老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城中村和城中农民工相对集聚区、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区、大型产业园区周边社区等情况较复杂、矛盾较突出、暂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社区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动态实现居民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x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规范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选举运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社区、小区党组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委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力争不低于50%。鼓励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小区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等业主作为大会筹备组成员并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推进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对暂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建立小区(院落)议事会、小区(院落)自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到20xx年底,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力争实现100%覆盖。
牵头单位:x镇、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二、创新“六化”工作机制
(一)党建引领制度化。在住建部门指导下,推动物业企业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作为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推动社区、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把关和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评价,以及涉及小区(楼宇)重大事项决策的由党组织先议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等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二)沟通议事规范化。搭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人等沟通交流平台,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定期组织“民情坝坝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问题诉求,及时做好办理反馈。党组织牵头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小区党组织党务公开、业主委员会事务公开、物业服务人服务公开,接受业主监督评议。健全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委会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牵头,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物业项目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管理服务场景化。在人员高频触点,打造“党员服务微场景”,常态化开展物业企业(项目)和业主党员“亮身份、践承诺、作表率”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志愿者服务岗,实施岗位承诺践诺。物业企业搭建志愿服务、慈善等公益平台,挖掘小区能人、贤人参与公益活动,组建能人贤人公益认领,设置健康、国画、法律、乒乓球等公益服务岗,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的小区课堂,开展小区餐食等业主生活配套服务,拓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商业多元发展;在商圈楼宇物业企业牵头承办“送服务、帮企业、送温暖、解难题”“党旗领航﹒聚力发展”政企联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商圈楼宇青年、巾帼、能人开展先锋对接、竞技竞赛、交流联谊等活动,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鼓励商圈楼宇党组织成员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纠纷调处分级化。一般性物业纠纷通过“旗飘x·红色议事厅”召集纠纷事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方、物业企业进行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业委会参与调解。矛盾较大的物业纠纷,由社区党组织进行调解;重大矛盾纠纷,依托社区通过物业党建联席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调处,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推行“群众诉求大家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探索由县法院、住建、司法以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单位共同打造“一站式”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注重发挥作用,指导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小区治理的观察员制度,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等进行观察监督,化解物业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x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阵地建设亲民化。在住宅小区,依托小区党群服务站、物业用房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x·红色物业议事厅”,出入口设置“旗飘x·红色台”,公示栏公示党组织、居民议事机构等信息,小区显著位置悬挂“旗飘x·红色物业”宣传标语;在商圈楼宇,依托职工服务中心(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员工休息区、公共空间、共享场所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x驿站”,协调更多的党群、政务、商务、人才、文化、法律、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投放,实现承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街道社区政务服务职能下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六)监督评议常态化。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社区和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履职尽责,物业企业履约尽责。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建立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及成员模范履职表彰机制、党组织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履职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由小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代为履职并由乡(镇)重新组织换届改选,对小区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党员业主给予X纪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建立“五强”保障制度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物业项目日常检查通报制度,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将乡(镇)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履约考评结果、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的检查结果、业主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乡(镇)属地党建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等信息,结合深化“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统筹辖区行政执法力量,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规范物业服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委会,围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居民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履约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二)强化信用评价。推进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物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乡(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将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和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强化资源整合。从乡(镇)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直接派驻到居民小区和基层一线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整合部门、乡(镇)、社区、社会等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参与小区治理,帮助构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群代表等多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小区治理“一盘棋”;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活动、资源、服务向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延伸和倾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物业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协调社区、小区闲置房屋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强化考评激励。将物业企业党建开展工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业评比、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对“红色物业”中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其层级隶属和保障关系,每年分别落实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选树全县“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企业和“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总结先进做法,提炼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报道、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召开表彰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推荐优秀的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非公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列席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参加各级组织的重要培训。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建指导员、小区党组织书记、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的业委会委员为“两代表一委员”“好人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级各类表彰(表扬),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强化法制保障。加强《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普及率,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实施三大示范创建
(一)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在住宅小区、商圈楼宇,按照党建引领好、治理机制好、服务管理好、实景呈现好、群众评价好“五好”标准,每年建设县级层面“红色物业项目”不少于2个,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建设。每年遴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党建工作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企业,按照组织建设优、运营管理优、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优、参与协助优“五优”标准,每年在县级层面建设“红色物业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x镇;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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