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在省级统筹协调下,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71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达到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齐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强市建设目标。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1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全面提升,森林效能显著增强,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草原发展能够满足XX生态保护、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和林农充分就业的需求。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副林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副林长,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成员组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绩效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市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乡两级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相应协作机制。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各地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符合条件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现有基层林业工作站、自然资源所、自然保护地片站、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县级林业综合执法部门人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乡镇选定,原则上由各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四)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五)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有关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法定职责。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市发改委:负责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控,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开展乡村绿化美化,配合抓好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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