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局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4篇)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要求,自收到镇司[2011]42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创建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创建意义。
自今年5月份创建活动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在书记酝酿会议上学习相关文件、讨论创建办法、部署各项工作;政法书记就创建工作专门召开两次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创建精神,学习创建意义,明确创建任务。两次会议政法书记都认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并作出总结及对下阶段工作做出指示;司法所多次召开所务会议,所长带领全体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在民主的原则上,集体讨论各项制度建设,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目前,司法所健全建立2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为经济建设、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培养。通过学习和指导,我们明确了创建的目标和意义,并以积极的姿态、有为的成效参与此次创建活动。我所诚意接受上级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不断检验和完善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素质能力和工作服务水平。
二、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司法形象。
队伍是事业的基础。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司法队伍,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决定因素。为此,我们通过扎实开展学风、行风、作风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的四种意识:一是廉洁自律的执业意识。充分认识执政为民,从业清廉,才是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每月所务会议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各种民主测评,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坚决杜绝那种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二是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识。十二五是我镇“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关键期。项目多,建设重,较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基层司法所是镇机关的服务窗口,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力争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村(社区),深入实际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动参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加强对重点项目、拆迁征地推进过程中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等工作。三是诚信为本的服务意识。我们的诚信度如何,人民群众满意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为此,我所始终把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作为队伍素质建设的重点,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准则,以服从大局,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党委政府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推动依法行政的力度,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力量保障和法律保障。四是爱岗敬业的奉献意识。培养和保持队伍良好的精神
状态,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提。我所以“三思三创”教育学习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正视差距,查找不足谋发展;增加激情,鼓足干劲创一流”为载体,以“五查五看”为具体活动要求,找差距,树标杆,进一步激发我所工作人员确立大局意识、学习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引导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强化敬岗爱业意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不让我所失形象,不让政府失民心。
三、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一是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人民调解在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筑起了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是我镇司法所创建的一块名牌,2010年我镇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这份荣誉来之不易,巩固这个称号、丰富调解内涵是我们今年做好调解工作的题中之义。年初,经党委、政府研究,调整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4月,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镇级调委会增至9人,村级调委会调整为41人。此次调整,新任村(社区)主任同时兼任治调副主任,退休老干部、正直有威望的村民大量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在力量上给予了大力保障。此次调整吸收了大量的新鲜血液,调解队伍呈年轻化、文化程度高的特点,为扎实推进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今年我镇建立健全联合调处机制,联合法院、城管、派出所、国土等多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调动行政、司法力量,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截至今年
八月,全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55件,成功调处1023件,调处成功率达96.9%。
二是矫正工作纳入正轨,管理质量不断提高。我所自07年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村建立了帮教领导组。做到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谈话教育,集中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矫正对象每人一档,档案材料齐全,工作规范,目前共有矫正对象21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每月考核一次,每季评议一次,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到排忧解难,心对心。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确保了矫正效果。
三是强化安置帮教,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首先,从安置帮教基础工作做起,做到每月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小走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走访活动,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清”,能较准确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两劳回归人员数,做到人员底数准确无误,还协助村做好妥善安置工作。截至今天,未发生重新犯罪。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我们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结合年度规划和本地实际,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近二年我镇出资七万余元,通过办法制讲座、举办外来务工人员骨干学习培训班、开展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00余份。今年我们集中开展一次“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在镇内交通要道、主要路口、重点宣传墙上张贴标
语70余条,悬挂宣传画3幅,竖立永久性宣传牌4处,发放宣传册和纪念品1800余份,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2次。目前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其中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2010年庙戴村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
四、结合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司法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司法所所长带头学法,每月集中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半天,提高业务知识。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学习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诚信制度、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使司法所干部进一步强化了社会责任,提高了自身素质,转变了工作作风,办案程序,执业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不断完善和规范司法所建设。2010年我镇司法所完成规范性建设,我所现有工作场所二间,已具备高标准的办公用房,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正常、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我们规范了司法所各类工作程序流程,规范了司法所标志牌和亮相牌,规范了学习、会议等内部登记帐册,规范了各种业务档案管理,并把业务职责、工作
流程、服务公约、文明用语等上墙公示,设立群众投诉箱和民主测评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创建标准,让人民群众满意。在创建活动中,我所要求工作人员树立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热心服务于民的思想,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的观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努力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们以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坚持从严治所,要求全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准违规办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镇纪委监督,落实行风、廉情监督员等制度,强化监督纠错能力,确保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回顾前阶段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纪委、区司法局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提升我所工作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质量,使司法所的各项职能在我镇经济建设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澥浦司法所
2011.9.20
司法局群众工作总结 司法局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篇二
一年来,镇司法所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创建意义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
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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