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又是一次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市直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近期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刚才,我们参观了X党建示范点创建现场,X机关党委、X党委分别介绍了他们示范点创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X党支部代表创建单位表达了参与创建工作的决心,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几项具体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
市直机关从X年开始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到现在已经有X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市直工委坚持契而不舍地抓示范点建设,注重对示范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多次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会议,全力推进示范点建设,可谓是“十年磨一剑”。各示范点单位和责任单位也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组(党委)的高度重视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亮点纷呈,各有特色。成绩和经验来之不易,非常宝贵,要认真总结,好好运用。
一是要深化认识,不断增强示范点创建的积极性。基层党建示范点顾名思义,就是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成为引领示范的典型。市直工委下辖X多个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目前还只有X个。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坚持标准、从严把关、优中选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市直基层党组织在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上还不太积极主动,有畏难情绪。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示范点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懈怠、疲惫的心理,甚至有滑坡、退步的迹像。长期以来,市直工委努力用创新的方法抓创建,立足示范带动抓示范点工作,可以说坚持不懈、坚定不移。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争创一流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持之以恒的韧劲,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色和实际,培育工作特色,打造工作亮点,为市直机关选树培育一批可供学习、效行、借鉴的样板。尤其是现在还没有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分工委、直属单位(机关)党委,要努力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选取X-X个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示范点单位也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提升,保持市直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持久的生机和活力。
二是要积极探索,不断增强示范点创建的科学性。拳头集中起来才有力量,工作做成品牌才有影响。在示范点创建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些单位还缺少打造品牌的意识,虽然突出了基础工作,但是轻视培育特色,忽视了对以往做法的总结和提炼。有的单位搞示范点建设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突出成绩和工作亮点并不多,缺少真正能给人看、让人学的东西。所以说我们必须改变“均匀用力”的工作方法,不仅要整体工作推得开、有成效,更要在一、两项重点工作上求突破、有亮点。同时,我们鼓励创新抓示范点建设,并不是要求大家经常换频道,每年都搞新花样。创新不是简单的全盘否定、推倒重来,有破有立是创新,继承发展也是创新;做到“人无我有”是创新,做到“人有我优”也是创新。示范点建设要取得创新成果,要对其他单位形成示范效应,就必须善于从原始的工作资料和具体的创新举措中捕捉亮点、发现特色、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并归纳形成系统的、完整的、在面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过来我们示范点工作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比如市规划局确立了“三个示范齐创共建”的目标定位跟进法;市人防办的“三个三人防大讲台”党员学习模式;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例会制、党建目标考核制、活动载体特色制”推进法等等。下一步要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作进一步提炼和升华,使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其他单位有借鉴、有启发、有促进。
三是要着力带动,不断增强示范点创建的辐射性。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基层党组织的样板,运用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整体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不仅要“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这是示范点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各示范点单位必须树立开明开放的观念,破除狭隘保守的思想,主动把自己的好经验、好做法贡献出来,让大家分享、共同受益。示范点单位与工委、示范点单位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要鼓励示范点与其他基层党组织“结对结亲”,实现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多重利用和资源共享,注重示范成果的推广运用,在本行业系统甚至更广的范围形成强有力的辐射,做到墙内开花墙内墙外都飘香,带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党组织普遍提高、晋位升级,真正在市直机关形成 “抓创建促党建、以示范带全盘”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关于民主评议党员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民主评议党员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仍还存在着走过场、搞应付的现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致使一些不合格党员仍然滞留在党内,损害了党员队伍的形象,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在工作中,大家还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1、要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如果仅靠党员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难免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不合格党员也难以做到心服口服。只有将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党员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评议中可广泛采取背靠背评议、量化条件、打分划票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畅通党内外监督渠道,增强党员自我约束力,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2、要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置相结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先教育转化,后组织处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区别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凡是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必须由基层党委统一审查把关,市直工委审批并备案。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的确定,要严格组织程序,严格处置条件,真正使处置工作达到党员认可、群众认可、本人认可。
3、要坚持处置后进党员与整顿后进支部相结合。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二者相辅相成。后进支部必定存在后进党员,后进党员必定影响支部工作。只抓后进党员处置而忽视后进支部的整顿,就没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将后进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寓于后进支部的整顿之中,通过整顿后进支部来促使后进党员转化,通过教育转化后进党员来推动后进支部的整顿,才能收到个体与整体同步提高的效果。
4、要坚持慎重发展与从严处置相结合。尽管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疏通“出口”,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但它只是一种被动的保证措施。必须认识到,“进口”不严也是产生不合格党员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要建立健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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