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现状的调查报告
(5篇)
第一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总体收入的不断提高,客观上也带来了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以及社会收入分层的加剧。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过去20年中持续扩大,对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公正与稳定都提出了挑战。
基于此,我们几个人组团对这个问题展开一对一问卷调查。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了解和调查得以印证着问题。当然其中多数是与我等有些关系的人。为了保证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为了区域相似性及互相对比性,根据我国经济分区即八个区域,采集样本主要是我国一些省份的经济发达城市,总数35,均为月薪,取样调查如下:
珠江三角洲区域(5人)广州2人3800、5200元深圳2人 4500、4600元厦门1人 4600元
长江三角洲区域(4人)上海2人 6800/11500元南京1人 5000元 杭州1人 5500元
渤海湾区域(5人)北京2人 6000、5500元天津2人 4200、4500元青岛1人5500元
东北区域(4人):沈阳3600、大连3000、哈尔滨3800、长春3800元
中原区域经济(6人):长沙1人 3600元武汉1人 3300元郑州1人 2800元 太原1人 2700元南昌1人 3300元合肥1人 4100元
西南区域经济(5人):成都1人3200重庆2人 3500、1900元昆明1人2300元贵阳1人 2100元
陕甘宁青区域经济(4人):兰州1人 1500元宁夏1人 1400元西安2人1800/3200元
西部生态经济区区域经济(1人):新疆1人 2600元
调查对象学历分布:
高中 8人中专 4人大专10人本科11人
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1人
调查对象年龄段分布:
18-22:2人23-27:9人28-32:16人33-37:5人38以上:3人
调查对象从事职业整理:
生产制造:8人批发销售:6人公关类:3人 教师:3人行政后勤:5人仓储运输:6人技术研发:3人其他1人
调查对象所属企业性质:
国企5人私企18人公务员3人个体2人其他7人
调查对象目前月收入
2000以下:42000-3000:6人3001-5000:16人5001到8000:7人8000以上:
1调查对象家庭月收入情况:
3000以下:6人3000-5000:18人5000-8000:8人10000以上:2人
这些调查对象中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固定收入,其他人则上下浮动。而且根据调查显示部分的人对现状不满意,都在积极准备找寻新出路或有一些想法。
从调查数据得知,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有很大的差距。通过互相交流以及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分析如下:
1.体制改革的原因。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市场机制进入收入分配过程,使社会分配关系从以按劳分配为主越来越转向以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那些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市场主体,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在社会财富的份额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反之,对于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市场主体,其收入比重会相对下降。因此,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不同的地区、领域、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会逐渐拉大,个人因其所拥有要素的多少不同、稀缺程度不同而必然导致收入的差异。除此之外,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加之法制的不健全,给某些行政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捞取不义之财创造了机会。
2.历史的原因。从历史上看,根源于我国采取的不平等经济发展战略,我国长期以来走的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道路。靠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这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人城市。城乡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不仅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另外,我国工业化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在城 镇发展中,低价征用农村土地。其次,从地区经济结构 上看,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最早政策偏好东部地区,在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等诸多方面都使东部地区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如沿海率先开放,建立经济特区,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构成了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中西部地区无论是发展模式还是发展速度都与东部地区产生了差距。
3.行业垄断的存在与分配政策不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所创造的价值不同,工资待遇自然应不同。但有的行业和企业创造的财富不一定比别人多,靠的是垄断地位自定高工资,收入远大于别的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 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此外,在同一行业内不同职级或岗位成员间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出现显著分化。
4.劳动者素质差异。随着分配制度的改革,平均分配体制被打破,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工作能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及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速度不同等因素,因而表现在分配上,就会有收入多与少的区别。另外,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也导致收入差距,受教育程度高的收入相对较高。还有就是承认了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使非劳动收入在居民个人收人中的比重迅速膨胀。例如股金分红、利息,技术股份分红、出售专利所得等,这样一来每个居民获得的劳动收入或非劳动收入就不均衡。
针对形成收入分配地区差距的原因,调解收入分配,缩小地区差距,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可持续发展战略道路
首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健康健全的司法体系,从精神和物资两个方面踏实做起。打破行业垄断,对行业加强指导监督,在避免市场竞争自由化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其次,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继续不折不扣地推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对经济实力弱的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开发与帮扶力度,实现“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中西部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优势产业,提高区域经济总量和整体效益。现在政府应鼓励中西部发挥区位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加快改革步伐,继续加强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的交通网络体系,以适应中西部对外开放和经济开发的需要。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同时,有效地抑制地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再次,实现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的扩打对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应着力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的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生产知识,实现农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最终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稳定。
最后,合理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第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就需要进一步改进 税制,对高收入阶层加强征管,并改进税制,适当提高“起征点”及降低“中段”的累进率以有意培养中等收入阶层。.第二,引进、完善和健全相关税种。重点考虑引进遗产税和赠与税。缩小由于代际和偶然原因而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第三.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加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第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事业的投人。在“三农”支出方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完善监察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将更多的低收人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畴。
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真正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
第二篇: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关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分配制度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客观地认识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正确认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收入分配;分配方式;政府调节
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值得十分关注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以下仅就其中的四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应当做出什么样的客观估计?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干部职工实行统一工资制,农民实行工分制,平均主义盛行,个人收入差别很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明确参与分配,社会上收入差距明显拉开。由于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私经济获得了发展,新的财产关系开始出现,收入分配方面的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并开始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现在通行的衡量收入整体差距的重要指标,可以比较有效地预示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一般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收入分配过分均等;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分配正常差异状态;高于0.4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反映收入分配极度不平等,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出现动荡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合计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417,从城乡居民整体状况看,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高于0.4,已经处于差距过大状态,到达危险边缘。但是,如果按城镇与乡村分别计算,情况则完全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2,乡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353,无论是城镇或乡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均在合理、正常的区间。那么为什么城乡整体计算与分别计算差别如此之大、情况迥然呢?这主要反映出中国目前仍是一个 1
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镇与乡村差别很大,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差距虽有拉大,但总体上还处在正常状况,而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乡村内部差距拉大,而且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得更大。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上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居民心理状态,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关系中的复杂状况和深刻矛盾。有些同志提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存在低估了实际收入差距的现实,因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怕露富而通常会被低估,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因浮夸而被高估。我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看,还存在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中国当前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在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拉大;
第二,当前收入分配存在明显的城乡分化、地区分化和行业分化等特征,问题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据统计比较,在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上,我国已经超过几乎所有国家;
第三,我国低收入的贫困阶层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在农村,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民;在城镇,主要是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在职或下岗职工及部分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者。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种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的积极性的发挥,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差别的扩大,并不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结果,而是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甚至非法因素。特别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合理性”与“合法性”存在质疑。主要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中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公平。最突出的表现是:(1)一些部门、行业和个别社会成员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了垄断利润和高额利润;(2)改革不到位,凭借“行政权力”实施超额分配;(3)特殊的产业与地区差别政策,使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先富了起来。第二,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作用严重缺失。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
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苍白。首先,对高收入者调节不力,“逃税”、“避税”严重,处罚无力。对低收入者有效保障基础薄弱,执行中扶助缺失,致使相当一部分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三,收入分配货币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加之腐败蔓延,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轻易获得“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从而造成了一批暴富者。
三、要不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中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无疑是一个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要讲求效率,无效率的经济和社会是不会有生气、有活力的。而要使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又必须使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形成合理结构。党和国家通过我国的多年实践总结,特别是汲取过去搞平均主义弊端的教训,在总结改革开放后由于某些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危害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应当讲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理论进展和政策突破。理论界有些同志对这一方针提出了质疑,主要观点有两个:一是认为这一方针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的初始阶段,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应当改变这一提法;二是认为效率优先,分配的天平便会向优者、强者倾斜,就会危及广大公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我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是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进程中,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按100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计算,从1956年起,才过了不到50年,至少还需要50多年时间。在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只有高效率,才会产生高回报,这是建立市场经济内生动力的必要激励机制,也是对过去平均主义的扬弃。但是,走共同富裕又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不过,这是一个长过程,而且必须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整体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而“兼顾公平”就是促使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从量变向质变逐步转换的一个平衡各方收入水平的良性调节器。因此,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就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模式。实践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这一分配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更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方针,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要素多元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规范多元化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办法,划清合理、合法与非合理、非合法界限,提高其分配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给予新认识、新内涵,为“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现有收入分配中的制度缺陷和操作缺陷,解决好秩序混乱和调节不力的问题。
四、如何加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与其它资源的配置一样,也必须坚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基本观点,这也是真坚持市场化,还是假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区别。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必须要有政府宏观调节相匹配才能达到合理性要求。因此,在收入分配调节上,还是要按照“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原则,或者说是“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厉以宁教授提出的“第三调节”概念,也是一个好观点。收入分配中加入社会调节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和文明社会优势的发挥。这种非功利性、非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比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德性。作为政府,除了对“第一调节”概念要做规范外,对“第三调节”概念也应从政策上和制度安排上给予鼓励、引导、支持和规范。
从政府调节讲,其作用重点是完善和强化三大方面:(1)完善和强化税收调节政策措施;(2)完善和强化社会等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3)完善和强化对特殊群众的扶贫政策措施。
从当前讲,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全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和分配中的不合法问题,同时,要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强收入调节,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具体讲,应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关心贫困群体利益,切实保护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也就是说,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因下岗、失业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收入分配中低收入底线;切实落实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进城务工利益保障;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众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
(2)整顿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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