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印章管理规定范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印章管理,维护政府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对政府印章的保管、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
(一)印章由专人保管。专人外出时,由职位代理人保管;
(二)印章应放置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带锁的抽屉内加锁保管;
(三)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印章使用
(一)使用地点
政府印章,原则上在党政办公室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书面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正式在编人员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党政办公室。
(二)用印规范
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三)使用要求
1、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红头文件,可以加盖印章。
2、以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特殊规定的除外),可以加盖印章。
3、对外开具不涉及经济往来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可以加盖印章。盖章时,经办人须填写《盖章登记表》,党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严禁出现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名批准。
4、以政府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类文书(拆迁协议除外),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签署明确意见,并经党委会讨论同意,镇长签字后,可以加盖印章。盖章时,经办人须填写《盖章登记表》,党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包括合同文本,以及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法律顾问签署的意见)。
5、拆迁协议类,两位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明确建议意见,镇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加盖印章。《盖章登记表》和盖章内容由负责拆迁的科室自行保存。
6、针对群众的一般性事务用章,由村(社区)签字盖章,镇政府经办人签字同意,印章保管人填写《盖章登记表》后,可以用章。
7、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由经办人、印章保管人共同打电话向批准人(如村社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求证,并经镇党委书记、镇长或负责机关管理的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填写《盖章登记表》后,可以用章。但批准人应当在3天内补签相关手续。
8、所有用印资料年底交档案室保管。
三、印章停用
1、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分管机关管理的领导汇报,更换新印章。
2、遇有特殊情况,镇政府有权停用印章。
四、责任追究
全体镇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或X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本规定由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印章刻制单位统一办理,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第三条 机关的中国共产党x市x区纪律检查委员会、x市x区监察委员会、中共x市x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x市x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要将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位置,负责保管印章的安全,严禁擅自携带印章外出。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移交他人代管时,必须连同《印章使用登记表》和《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一起移交。
第六条 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批准人等项目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印章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不得随意放置。要注意保养印章,防止碰损,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第七条 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由印章保管人指导、监督用印人员加盖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盖章要用力均匀,落印平衡,印迹要端正、清晰。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经办公室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班子成员亲自借用,并填写《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部室经办人员确实需要借用的,必须逐级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由借用人员填写《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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