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党员努力改造世界观,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三)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期满后,
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课专题辅导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方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技能为内容,进行党员培训。
(二)党员集中学习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支部委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6学时,推行中心学习组周末学习日制度,由书记全面负责,组织宣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考勤记载。
三、党员工作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做一次汇报,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外出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外出不到一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一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
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应督促外出党员做好思想汇报工作,制定支委专人每季度联系一次。
五、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或居住地时,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地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半年公开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篇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强化学习的计划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党员个人要根据党组织的总体安排
,定出个人学习计划,报党组织备案。
2、突出学习方式的多样性。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学习。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3、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辅导进家、结对帮学措施;对流动党员,要定期邮寄学习资料;对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4、加强监督考核。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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